双良节能: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2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55,56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全部货物交付。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 业绩有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多晶 硅料市场行情等变化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 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 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 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本合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 金”的结算模式执行,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 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交货或设备无法及时达 到合同约定的性能要求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 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2 年 1 月 2 9 日披露 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 编号: 202 2 - 0 15 ),并已取得相应《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 于 2 022 年 2 月 2 1 日 与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买方 ”) 签订了 《 内蒙古大 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还原炉采购合同 》 , 合同标的为 多对棒多晶硅还原炉 及其零部 件和专用工具等 ,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5,566 万元 。 根据相关报道信息,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项目计划投入 资金 85.5 亿元人民币,将在 2022 年一季度开工建设, 2023 年二季度建成投产。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 称: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7MA0RT2RN5X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内蒙古光威碳纤有限公 司万吨碳纤维产业化项目以东,纬四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 徐广福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 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 ;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 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 ;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 ; 合成材料销售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铁合金冶炼 ; 新材料技术研发 ; 金属制品 研发 ;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为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新疆 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 2 0 20 年度) 为:营业 总收入 为 4 6 . 64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 0.43 亿元, 总资产为 9 0.0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4 6.64 亿元。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 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55,566 万元 人民币(大写):伍亿伍仟伍佰陆拾陆万元整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 或电汇 , 按预付款 -进度款 -发货款 -质保金的模式进 行结算。 3、交货期限: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全部货物交付。 4 、 交货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内蒙古光威碳纤维产业化 项目以东,纬四路以南,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 5 、保证期限: 合同货物全部到货 后 1 8 个月或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 1 2 个 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 6 、 违约责任: 1 ) 、 卖方 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技术资料或服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2 ) 、 卖方应在自设备调试之日起 3 0 天内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保证值,若由于 卖方原因延迟或自设备调试之日起 6 0 天内仍有指标未达约定的性能保证值,卖方 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8 、 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5,566 万元 , 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比重为26.82%,若 本合同 顺利 履行 , 将对 公司 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 利润有 一定 积极影响 ,但影响数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 2 、 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 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本合同实施后可能面临多晶 硅料市场行情等变化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订单持续性等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 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 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 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本合同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 金”的结算模式执行,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 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交货或设备无法及时达 到合同约定的性能要求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还原炉采购合同 》。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