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50 :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原标题:创业50 :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证监许可[2015]912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6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公告》,明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华 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同日,《华 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华安 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创业板5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创业板指数样本股。 (2)选样方法 考察选样空间股票最近6个月的日均成交金额,结合行业覆盖情况选取排名 靠前的50 只股票组成指数样本股。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依据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其中,样本股权数调整方法参加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cnindex.com.cn。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 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风险等)和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对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2022年2月22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12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 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37 七、基金的续存 ............................................................................................................. 3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1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3 十一、基金的投资.......................................................................................................... 55 十二、基金的业绩.......................................................................................................... 67 十三、基金的财产.......................................................................................................... 6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九、风险揭示 ............................................................................................................. 8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0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六、备查文件.........................................................................................................10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6 一、绪言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创业板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创业板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 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 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3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7、标的指数:指创业板50指数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 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9、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70、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11、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2、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上 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志刚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意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郭传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 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 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周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湖北省体改委副处长,中国证监会 湖北证监局办公室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党委组织部)副主任、副部长、巡视员,中证资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长,中清汇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 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 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 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 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 (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 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1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 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2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 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璇子女士,硕士研究生,7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2014年7月应届毕业加 入华安基金,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11月起担 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7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CES半导体芯片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钱晶先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7年10月27日担任华安创业板5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自2015年7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担任华安创业板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8日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邹维娜女士,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 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416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3.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5.7%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销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 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 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 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 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 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 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 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 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5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7)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服电话:4009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9)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1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com.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n (1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my1000.cn/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20)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赵丽峰 客服电话:86-21-20655588 网址:www.huajinsc.cn (2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丁可 客服电话:86-755-36991929 网址:www.lczq.com (2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10楼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86-21-60795000 网址:www.100bbx.com (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2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2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8 588 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2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3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 (3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35)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4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fujifund.cn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4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4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 入住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46)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4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0)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585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5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3)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qh168.com.cn (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itics.com (5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5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58)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5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6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83963933 网址:http://www.gzs.com.cn (6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6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6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6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6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室,501室,502室, 1103室,1601-1615室,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6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86-592-3128888,86-592-8060888,86-592-3122716 网址:www.qihuobuliezhe.com (7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7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7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7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7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7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夏宏建 客服电话:86-25-58519900 网址:www.n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陈胜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胜、张旭颖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2015年5月14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12号文准予募集。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6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华安创业板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 《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 50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 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终止上市,并于2020年12月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次一日正式生效,《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七、 基金的续存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并非必然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A类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 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 外代销机构。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场外、场内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 基金份额时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 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 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通过场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 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 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 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 份时,登 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5、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本基金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本基金的规模予 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