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A : 关于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08:50:21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A : 关于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集优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123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2022年2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年2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A 广发集优9个月持有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2330 01233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含转换转
出) 是是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9 个月,在9 个
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9 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对应的第9 个月的月度对日(不含)的
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3.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 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 份基金份额
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9 个月, 在9 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持有满9 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3.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
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
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4.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
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

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
的差异情况而定。

4.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
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满9 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集优9 个月持有期债券A 类基金份额10,000 份, 持有期为9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招财短债A 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广发集优9 个月持有
期债券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 元,广发招财短债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优9 个月持有期债券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0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集优9 个月持有期债券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8%,高于广发招财短
债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4%,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招财短债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00-0)÷1.0500=10,952.38 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
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 号楼11 层1101 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集优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7.2、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9 个月,在9
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9 个月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对应的第9 个月的月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
如不存在该月度对日或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7.3、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7.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
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
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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