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中证ESG100指数增强A :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财通中证ESG100指数增强A :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2 2 年 2 月 22 日公告 )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 100 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 于2017 年 4 月 14 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 相应变更。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 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 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 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 亏损的风险、 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 。 1 、选样空间 沪深 300 指数样本 。 2 、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采用国际先进的 ECPI 可持续发展评级体系,运用 ESG 方法 从环境、社会和治理三方面进行评级,依据评级结果选取评级靠前的 100 只上市 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如果评级相同,则优先选取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较高的 证券。 3 、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 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 ×1000 除数 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 其中,调整市值= ∑( 证券价格 × 调整股本数 × 权重因子 ) 。调整股本数的计 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 参见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 。权重因子 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所有样本权重相等。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sindex.com.cn/)。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变更基金经理而进行相应更新。 本 次更新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21 年 6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 主要人 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 2 年 2 月 10 日 ,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 21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6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8 九、基金的投资 79 十、基金的业绩 95 十一、基金的财产 9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10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12 十七、侧袋机制 118 十八、风险揭示 12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3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9 二十二、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7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7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7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 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 展 100 (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其 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 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 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中证财通中国可 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交收、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要求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 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 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 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 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指数基金指引》 指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设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 何亚玲 联系电话: 0 21 - 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林惠,董事长。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 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经理,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 机 构管理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 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 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任集团职工监事、杭华油墨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杭州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 董事,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历任诺亚(中国)财富管理 中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邦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清瀚叶科创文化 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雍贯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科研所应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海通证券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 ,党委书记、 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 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希 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易 居(中国)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硕 士生导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2 、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上海市分行个人 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 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 、经营管理层人员: 汪海先生,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学硕士。历任建行上 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经理;建行上 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 ,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学计 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部系统开 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 4 、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南省 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员,中国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综合处主任科 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 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朱海东 先生, 复旦大学理学硕士。历任银河基金量化研究员,平安资管量化 投资部研究经理,负责产品投资管理以及量化模型开发工作。 2019 年 6 月加入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投资一部基金经理。 陈曦先生, 南加州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硕士,同济大学交通工程专业学士。历 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合基金管理部投资经理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创新投资部投资经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投资 经理。 2021 年 12 月加入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投资一部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 16 年 4 月 21 日至 20 21 年 5 月 26 日: 吴迪先生,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硕士。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就职于信诚基金 产品开发部。 2012 年 5 月加入财通基金,曾任战略产品部产品经理、量化投资部 研究员 ,现任 量化投资一部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 苏俊杰先生,清华大学学士,美国芝加哥大学金融数学硕士, CFA 。历任 MSCI Inc. 分析员,华泰柏瑞基金量化投资部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 2017 年 7 月 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原量化投资二部总监助理。 2015 年 4 月 3 日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 焦庆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深圳飞亚达集团华东区域经理、 市场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资产管理部煤炭、电力设备研究员,天治基金煤炭、 商业高级研究员,上海泽熙投资煤炭、新能源高级研究员,上海聚益投资研究副 总监。历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投资经理。 2013 年 3 月 22 日至 2015 年 4 月 3 日: 关家雄先生,厦门大学金融数学专业硕士。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 投资经理,金融工程研究员。 2011 年加入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高级研究 员、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金梓才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监;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监 。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 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 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 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 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 基金管理人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 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 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 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各 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基金管理人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 基金管理 人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 “ 执行 — 复核 ” 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 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 规培训、 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 基金管理人人员了解 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 基金管理人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 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2 )风险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风险、人员 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 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 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向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 3 )内控机制 基金管理人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 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 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 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 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 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 踪的原 则,制定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 4 )信息与沟通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 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 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 6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 基金管理人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 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风险管理部门介入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 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风 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 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 总结来开展。 基金管理人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 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 基金管理人层面的风险 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针对 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管理部门 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 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 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 到的困难和 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 基金管理人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 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 评估 基金管理人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在组 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 基金管理人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风 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 正。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 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 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 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成立时间: 1995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 合资、上市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会 证监许 可 [2009]81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 周 直 毅 电话: 021 - 68475608 传真: 021 - 6847693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上海银行 ” )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 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 上海银行以 “ 精品银行 ” 为战略愿景,以 “ 精诚至上,信义立行 ” 为核心价值观, 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服务能级不断增强,普惠金融、供应 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投资银行、交易银行、跨境银行、金 融市场、消费金融、养老金融、在线金融 等特色逐步显现。近年来,上海银行把 握金融科技趋势,以更智慧、更专业的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日趋多样 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海银行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上海 “ 三大任务、一大平台 ” ,发挥协同作用, 提升区域服务能级;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力度,搭建普惠金融 线上模式,形成了以 “ 上行 e 链 ” 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将零售业务作为 “ 重 中之重 ” ,从客户经营、基础支撑、生态建设等方面打造零售经营体系;开展数 字化转型,以端到端的思维、全旅程的理念、颠覆式创新思维,推进科技与业务 深度融合;稳健经营,规范管理,着力提升 风险经营管理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 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温州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京津 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上海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并通过其设立了境外投行机构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 2020 年末,上海银行总资 产 24621.4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06% ;实现营业收入 507.46 亿元,同 比增长 1.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85 亿元,同比增长 2.89% 。在英国《银 行家》杂志公布的 2020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按一级资本排名位列全球银行业 第 73 位。 2 、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 银行总行 下 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 托管 产品部 、托管运作部、 行管运作部 、稽核监督部、 系统管理部,平均年龄 30 岁 左右 ,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业务 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 号。 近年来,上海银行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导向,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把握 市场热点,积极拓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产证券化四大重点细分市场, 大力提升同业托管经营能力 , 持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托管产品创新 , 为包括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等各 类机构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形成了托管产品及服务多元化发展的格局 ,资产托管 规模突破 2.1 万亿元 。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 , 上海银行托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达 76 只 , 产品类型 涵盖了股票 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 ETF 等,资产净值规模合计 1747.4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 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 、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4 、内部控制制度 及措施 ( 1 )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 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 3 )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 4 )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 5 )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 6 )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 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电话: 021 - 2053 7888 传真: 021 - 2053 799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 www.ctfund.com 2 、代销机构 (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 021 - 68475888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 址: www.bos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 任德奇 客服电话 : 95559 公司网址 : www.bankcomm.com (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 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86 - 571 - 87789160 客服电话: 95336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www.gtja.com (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 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飙 电话: 021 - 33388254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 www.swhysc.com (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联系人 : 许梦园 电话 : 010 - 85156398 传真 : 010 - 65182261 客服电话 :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址 : www.csc108.com (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纳 沙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 021 - 22169111 传真:( 8621 ) 62151789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 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 香国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 1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钱俊文 联系人 : 王一彦 电话 : 021 - 20333910 传真 : 021 - 50588876 客服电话 : 95531 公司网址 : www.longo ne.com.cn ( 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巍 联系人: 梁浩 电话: 0755 - 83530715 传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电话: 400 - 6666 - 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 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 话: 0512 - 62938521 传真: 0512 - 62938521 客服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祝瑞 敏 联系人:付婷 联系电话: 010 - 83252185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客服电话: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阿里 Z 空间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8911818-8001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2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2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 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www.licaike.com/ (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 25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 021 - 54509977 传真: 021 - 64385308 客服电话 : 400 - 1818 - 188 网址 : www.1234567.com.cn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 - 65051166 - 6493 电话: 400 - 910 - 1166 传真: 010 - 65051156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2 7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 -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 1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联系人:李超 电话: 010 - 56200948 传真: 010 - 57569671 客服电话: 400 - 893 - 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2 8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 、 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A 座 6 层 11 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 - 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 话: 400 - 818 - 8000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 29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 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传真: 010 - 83363072 公司网址: www.new - rand.cn ( 3 0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献 军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 0991 - 2307105 传真: 0991 - 2301927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3 1 )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 - 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 技园 - 国泰大厦 9 层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 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 董宣 电话: (010)88312877 - 8005 传真: (010)88312877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 3 2 )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5 层 5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5 层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张晓庆 座机: 010 - 50868871 传真: 010 - 50866173 客服电话: 400 - 803 - 1188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 3 3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 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