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A : 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10:55:54 中财网
原标题: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A : 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5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4、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2年
2月
25日至
2022年
5月
24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
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
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
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
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
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

1.00元,认购价格均为
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
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
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
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金元顺安行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和《金元顺安
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ysa99.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
宜,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021-61601898)咨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政策、经济周期、利率等因素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此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债
券回购,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
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4659,基金简称: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
A)

(基金代码:014660,基金简称:金元顺安行业精选混合
C)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
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
“六(三)1、直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
份额发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22年
2月
25日起至
2022年
5月
24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
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用及计算公式


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

基金投资人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
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
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00%)=49,504.95元

认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认购份额=(49,504.95+5.00)/1.00=49,509.9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5.00元,则其可得到
49,509.95份
A类基金份额。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00)/1.00=50,005.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0元本金认购
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50,005.00份
C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数额约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机构
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首次认购的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
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版)》;
(2)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3)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5)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要传真交易);
(6)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及签名;
(7)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签名、公证处的公证书、授
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办情况)。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
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
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适用于认/申购基金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16592135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中心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192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062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007012200022323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98110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405344

开户银行:工行第二营业部营业厅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金元顺安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
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
单据传真至直销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前述账户。

6、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1)认购申请当日,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不成立。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7、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户并签署传真协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易的
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进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如下代销机构的
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991-8918或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或
fund.eastmoney.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万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
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机构版)》;
(2)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4)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
报表》复印件;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签字的基金
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9)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12)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要传真交易);
(1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经办人和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正反面)及签名;
(14)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
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适用于认/申购基金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4152902570136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未来大厦支行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2031305001266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165921353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中心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43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920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923000400062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0070122000223232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698110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405344


开户银行:工行第二营业部营业厅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金元顺安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
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
单据传真至直销中心;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3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前述账户。

6、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1)认购申请当日,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7、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户并签署传真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传真交
易的形式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二)代销本基金的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进行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如下代销机构的
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991-8918或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或
fund.eastmoney.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基金募
集专用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
11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
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号文和中国
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
021-61601898

联系人:孙筱君

传真:021-68882865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仅限个人投资者)
网址:www.jysa99.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991-8918或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或
fund.eastmoney.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施嘉文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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