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 :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 :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准予 易方达均衡优选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 2021 ] 2832 号 ) 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且 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 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 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 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 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一年以上,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 临在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 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除了 前述 本基金 对每 份基金份额 设定最短持有期的特殊风险外,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 ( 1 ) 本 基金 股票资产 仓位 偏高 且相对稳定 而 面临 的资产配置风险 ;( 2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 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 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 3 )本基金 可投资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 生品以及 科创板股票、 存托凭证 、资产支持证券 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此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 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税 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及一般 风险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6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此外,本基金以 1 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7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 投资人 投资于基金 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8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 5 第二部分 释 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安排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 冻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1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 ......................... 77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 7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8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1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4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5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6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127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 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 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 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最 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 或 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 37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38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 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申购确认日或转换 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即对每 份基金 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 或 转换 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 或 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39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日 40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3 、 开放时 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指 《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8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 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2 、元:指人民币元 5 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 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 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6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8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 9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1 、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6 2 、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6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5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 6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 7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联系人: 李红枫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 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 [2001]4 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 总 计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 证券投资部主任。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 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副 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 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公司总监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投 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 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柯勒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华艺国 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总裁。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澳公 司董事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 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 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科院研 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 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美 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字广东网络 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 部董事,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监事。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博士生导 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苏凯强 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师事务 所兼职律师,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 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 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 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 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 经理、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 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 经理,广 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 金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 部总经理。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 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 者( RQFII )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 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 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 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 理、基金投 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 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 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 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 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 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 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 监。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 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 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 国区行长。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 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 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 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多 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晨星资讯(深圳) 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 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 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FOF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 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 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三部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规划与支持中心总经 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系统研发部副总经理、 技术 运营部总经理、数据平台研发中心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部 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 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总经理助理、 市场部副总经理。 2 、基金经理 杨嘉文先生,管理学硕士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科 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任职)、易方达科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1 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科益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任职)、易方达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任职)。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冯波先生、陈皓先生、张坤先生、 孙松先生、付浩先生。 吴欣荣先生,同上。 冯波先生,同上。 陈皓先生,同上。 张坤先生,同上。 孙松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付浩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 、上述 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 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 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 4 )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 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 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 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 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 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 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 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 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 时回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 ,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 统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 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 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7 )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 基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第 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 21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88 只。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0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 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 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 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 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 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 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办公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020 - 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 020 - 83338668 传真: 020 - 83338088 经办律师: 徐桐桐、李笑 联系人: 徐桐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 普通合伙 ) 。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联系人 :周祎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暂不开通各份额类别 之间的转换业务,今后若开通本基金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 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每类基金 份额的具体 规定 详见下表: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 收取 不收取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直销中心为5万元) 1元(直销中心为5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直销中心为1000元) 1元(直销中心为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份 1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 1份 1份 销售服务费 ( 年费率 ) 0 0. 5 0% 注 :本基金不同份额 类别的 适用费率 等有 所差 异 , 并可能发生 调整 ,敬请 投资者予以关 注 。 二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并 履行适当程序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 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 七 部分 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2 日《关于准予 易方达均衡优选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21 ] 2832 号)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 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1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 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 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 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 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 、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 金管理人按照招募 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 自 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 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2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3 、认购数量限制 (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 2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 4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 购费)。 ( 5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权采取控制措施。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1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 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1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 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 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实施差别的优惠认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 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100万 0.12% 100万≤M<500万 0.08%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0元/笔 2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