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A : 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A : 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生效日期: [2015 年 2 月 26 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 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 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7 . 本基金可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8 . 本基金可 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9 .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 0. 请个人投资者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投摩根基金用户隐私政策》 ( https://www.cifm.com/service/ETguide/rules/201908/t20190822_144519.html ),知 晓并同意上投摩根就为您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相应基金业务活动之目的及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定(如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的要求,根据上述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收集、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 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信息,其中包括部分敏感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我们 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基金账户以及相应的基金业务相关的服务。 对于机构投资者,如涉及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来源合法并且确保管理 人处理其个人信息不违反该第三 方的授权同意。机构投资者请提醒该第三方阅读《上投摩根 基金用户隐私政策》,特别地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告知管理人将如何处理 其个人信息,并获得该第三方同意。 11.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 C 类份额的相关条款的修改更新了相 关章节 , 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 , 截止日为 202 2 年 2 月 2 2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 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2 0 年 12 月 3 1 日。 二〇二 二 年 二 月 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5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 27 八、基金的投资 ................................ ................................ ................................ ............................. 35 九、基金的业绩 ................................ ................................ ................................ ............................. 48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7 十六、侧袋机制 ................................ ................................ ................................ ............................. 63 十七、风险揭 示 ................................ ................................ ................................ ............................. 6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6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 写。 本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 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 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 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55. 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56.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7.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 5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 5 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 %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 %变更为目前的 51% 和 49% 。 2006 年 6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 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 、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 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 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 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 成员。 董事: 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 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 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 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 (挂职 ),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总行金融市场部 (深圳)副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董事:周晔 硕士学位。 曾任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三林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兼康桥工业园区支行行长,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财富管 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 :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万国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 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及 51信用卡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 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 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 资管理协会( 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 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企业的日常 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叶力俭 管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入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后历任资金信托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信托发展总部负责人。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市 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 监事:梁 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 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兼高级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 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 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 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 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 收益总监 /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思郁女士,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经济学硕士,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在国泰君安研 究所担任研究员。自2009年9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专家、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国内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景气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卢扬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历任基金经理李德辉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 018 年 3 月 3 0 日至 2 019 年 7 月 1 9 日。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 金经理;张军,投资董事兼高级基金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 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2)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 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 、风险管理体系: ( 1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2 )董事会下设督察长,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 业行 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 3 )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协助管理层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 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在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内,定期审议公司各项风险管理重大 事项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跨部门讨论、评估和决策,研究和部署重大风险的防范措施。 ( 4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公司的合规运营承担独立审查、监控、检 查和报告职责,对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对在监察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 ( 5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政策制定及框架管理 工作,建立 并完善公司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框架、明确以上风险 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的工作要求。 ( 6 )运营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执行内控要求,保障运营安全,根据法规、 公司制度流程和相关业务特性,厘清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点,评估其潜在影响,并结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梳理,找出弱点和问题,与业务部门确定改 进方案并进行持续监控。 ( 7 )投资准则管理部负责执行和管控投资准则 , 通过设立投资准则、事前管控、事后 管控,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规、合同及公司内部要求。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 理架构图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股东会 董事会 运营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投资 准则管理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7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31 只, QDII 基金 4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 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 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 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8)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或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2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2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咨询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3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峰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85097308 联系人: 李雯 客服热线: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34) 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3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3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 明 客服电话: 400 - 0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4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4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 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公司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4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4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客服电话: 010 - 62675369 公司网站: www.xincai.com (4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kenterui. jd.com (4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 4008 - 909 - 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47) 奕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 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4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海天二路 33 号 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 明 军 客服电话 : 95017 公司网站: 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49) 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7 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 400-1599-28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com (5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 : 95055 - 4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51) 上海 中欧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 400-700-9700 公司网站: https://www.zofund.com/ (5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人代表: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公司网址: www.hc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 - 5115 0298 传真: 021 - 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3 号文批准,自 2015 年 1 月 26 日 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5,353 户, 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419,857,678.96 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计算,折 合基金份额 3,419,857,678.96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 民币 792,557.65 元,折合基金份额 792,557.65 份。两项合计共 3,420,650,236.61 份基金 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 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 份,如 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 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