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民营新动力 : 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2月23日更新)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10:45:55 中财网

原标题:汇添富民营新动力 : 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2月23日更新)













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
2

2

2
3

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年6月17日【2015】128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
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
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
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信息,更新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22年2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
31日。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的投资
44
十、基金的业绩
58

一、基金的财产
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七、风险揭示
78
十八、侧袋机制
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129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民营新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
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5. 开
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
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
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固定收益品种:指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
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5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H
区(东座)
6

H68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2

3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联系人

李鹏


联系电话:
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
2015

4

16
日起担任董事长。中国籍,
1967
年出生,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


)
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
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
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
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
会长、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席,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证券



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等。



程峰先生,
2016

11

20
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
1971
年出生,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
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
(
集团
)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
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
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
2018

3

21
日起
担任董事。中国籍,
1971
年出生,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
2015

4

16
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籍,
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
WEI SHANG JIN
)先生,
2020

1

9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
董事。美国籍,
1964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泛海
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外交关系委
员会
成员、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高
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
-
2016
年间任



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它既往职
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济研究组创
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
世界银行顾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黄钰昌(
HWANG YUH
-
CHANG
)先生,
2021

9

23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
金独立董事。美国籍,
195
5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现任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
DBA
课程学术
主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荣退教授,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公司治理、
激励合同设计、绩效评估、医疗成本和质量管理。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
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终身教授,曾于
2007
-
2009
年间被选为美国会计学会的管理会计学会秘书长。



连平先生,
2021

9

23
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事。中国籍,
1956

出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植
信投资研究院院
长兼首席经济学家、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
展委员会特聘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特聘专家、中国首席经济
学家论坛理事长、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亚洲金融智库首席
经济学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上海市经济学会副
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7
-
2019
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曾多次
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持的专家会议。



2
、监事会成员


毛海东,
2015

6

30
日起担任监事,
2021

9

23
日起担任监事会主
席。中国籍,
1
978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国际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
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任瑞良先生,
2004

10

20
日起担任监事,
2015

6

30
日至
2021

9

23
日担任监事会主席。中国籍,
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
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
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9

8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
1973
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
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
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王静女士,
2008

2

23
日起担任职工
监事。中国籍,
1977
年出生,复旦
大学
EMBA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总部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2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
1977
年出生,华东
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
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
2013

8

8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
1979
年出生,北京
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
职于罗
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
、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6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介绍)


雷继明先生,
2012

3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2011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
2013

1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
中国,金融经济学硕
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
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
财等管理工作。

2011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袁建军先生,
2015

8

5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期间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
2017

3

3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
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
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
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2016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李鹏先生,
2015

6

25
日起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
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
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

2015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卞正

国籍:中国。学历:清华大学工学学士,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从业
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
2016

7
月至今任汇添富基金管理

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职位。

2022

2

21
日至今任汇添富民营新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谭志强,
2015

8

7
日至
2022

2

22
日任汇添富民营新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基金经理)、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
务部总监)、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
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
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
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
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
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邮箱:[email protected]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
其他销售
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280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场所、募集目标

1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4
、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99fund.com
)办理开
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5
、募集目标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
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本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
费率。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元,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0%

= 9881.42



认购费用
= 10,000

9881.42=118.58



认购份额
=

988
1. 42 +3.00

/ 1.00 =9884.42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4
、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售机
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
印交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5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
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本基金管理人
线
上直销系统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
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
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
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
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
15

7

15
日至
201
5

8

5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855,885,966.77
份基金份额
(
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741,627.00

)
,有效认购
户数为
28,288
户。

本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
108,041.23
份,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的
0.0058%
































七、基金
合同的生效


(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
1
5

8

7
日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
15

10

26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和赎回
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
线
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超过最低

购金额的部分不
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
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
有权
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
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
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1.00%


2
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30%


M≥
5
00
万元


每笔
100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时间(
N



赎回费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

7



1.50%


100%


7

≤N

30



0.75%


100%


30

≤N

3
个月


0.50%


75%


3
个月
≤N

6
个月


0.50%


50%


N≥6
个月


0


25%




(注:每个月按
30
天计)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
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时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2=46826.1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则其可得到46826.12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进行计算。赎
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时间为90天,对应的税
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2=10,520.00(元)

赎回费用=10,520.00×0.50=52.60元

净赎回金额=10,520.00-52.60=10467.40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分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9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67.4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