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发起A : 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11:10:32 中财网

原标题: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发起A : 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
2

1

27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
2

24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
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
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
的风险等),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
券引发的信
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具体风险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强制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
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基金的募集
................................
................................
................................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4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4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8
十六、侧袋机制
................................
................................
................................
..........
76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8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医疗健康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
息查询等活动


2
4
、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公告)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3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
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
4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5
5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
6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9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0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1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2
、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风险保
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5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
6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
7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
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2

2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26F07

F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
[2006]69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8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
-
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
;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
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会长,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创始理事长,是武
汉大学杰出校友。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贸研究所发达国家研究
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中国嘉德
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等职务。



任道德先生
:副董事长,统计学学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道德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处长,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人保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法学博士。现任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
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
裁院仲裁员,
ICC
仲裁委员会委员(兼金融工作小组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及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员(兼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华仲裁协会(台湾)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
调解中心调解员,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中国)和深圳蓝海法律查明
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和法律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
员会
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成员,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陶修
明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宋敏先生曾任上
交所及深交所博士后导师,香港政府中央政策组
(CPU)
顾问,香港政府金融人力
资源发展委员会成员,深圳前海试验区咨询委员,中国投资公司
(CIC)
咨询顾问,
国家开发银行国开智库专家委员,国际金融论坛学术执行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
院教
授,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等职务。



段国圣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
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
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
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
教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



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代表;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企业家理事
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常务理事。



苗力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苗力女士曾在郑州大学、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行保险事业部
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
CEO
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首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



陈宏华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硕士学位,特许金
融分析师(
CFA
)。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副首席财务官(财
务负责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陈宏华
先生曾任瑞士信贷(香港)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高级经理、副总裁、董
事、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主管中国金融机构业务。



陈奕伦先生:董事、学士学位。兼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泰康健康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嘉泰弘德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天
津嘉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百汇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PCH HOLDING P
TE.
LTD.
)董事、
MANDARIN ORIEN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阳光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泰
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CEO
、北京双臣快运有限公司监事。陈奕伦先生
曾任高盛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分析师、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监、
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曾雪云女士: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博士学位,中



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
会计师。兼任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
家,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北京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曾雪
云女士曾任职于中国三峡集团资产财务部。



2
、监事会成员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财贸工作委员会科员,
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

委副书记,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稽核中心总
经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泰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朱延明先生曾任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
长办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后管理部负责人。霍焱先生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
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
、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段国圣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理学
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
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
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
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
律委员会委员代表;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
50

论坛常务理事。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
计学硕士
。金志刚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
理、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



陈玮光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公募事业部监察
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陈玮光先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
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
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等职
务。



朱伟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首席信息官、公募事业部信息技
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朱伟先生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
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部门总经理,公募及
BBC
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公募及
BBC
支持部负责人等职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傅洪哲先生,药剂学硕士。2019年7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
票研究高级经理。曾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2015年8月加
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负责人。2015年
12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6月8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8
日-2020年9月22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6月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6月20日-2020年7月2日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19日-2020年1月10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3日-2020年7月24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3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
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泰康优
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4日至今担任泰康鼎泰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副总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民经济学硕士。2008年7月加
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高级经理、总监。

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执行总监、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2015年6月19
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23日-2020年1月6
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8日
-2016年12月27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2月3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2日至今
担任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
15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
30日-2019年5月9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9月8日-2020年3月26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6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24


日-2020年1月14日担任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1日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7日至今担任泰康合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2日至今担任泰康浩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潘漪女士,经济学硕士。2018年3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FOF
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基金投资执行总监。2020年4月13日至今担任泰康睿
福优选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1年4月28
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
理。2021年6月29日至今担任泰康福泽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1年7月20日至今担任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曾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2014年7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承销证券。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
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需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募基金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募基金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
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
)控制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
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2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
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
)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
可承受度之内。




4
)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
息,确保
信息在公募事业部内部、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5
)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3
、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1
)健全公募基金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
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募基金合法权益。




2
)公募基金管理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
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募业务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
谨的业务执
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①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②建立重
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③基
金管理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反
馈。




4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募基金管
理各级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基金管理内
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
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募基金管理经营



活动的始终。①确保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募业务授权
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公募基金管理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
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③公募基金管理重大业务的授权
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④公募基金管理适当授权,建立
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价,对已不适用的
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
)建立完善的资
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公募基金资产、不同基金的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8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
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0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募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金煜


成立日期:
1995

12

29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09]81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

68475608


联系人:周直毅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

12

29
日,总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
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服务能级不断增强,普惠金融、
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投资银行、交易银行、跨境银行、
金融市场、消费
金融、养老金融、在线金融等特色逐步显现。近年来,上海银行
把握金融科技趋势,以更智慧、更专业的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日趋多
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上海银行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发挥协同作用,
提升区域服务能级;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力度,搭建普惠金融
线上模式,形成了以“上行
e
链”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将零售业务作为“重
中之重”,从客户经营、基础支撑、生态建设等方面打造零售经营体系;开展数
字化转型,以端到端的思维、全旅程的理念、颠覆式创新思维,推进科技与业务



深度融合;稳健
经营,规范管理,着力提升风险经营管理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
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温州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京津
冀、粤港澳大湾区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上海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并通过其设立了境外投行机构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
2021

9
月末,上海银行
总资产
26520.3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7.71%
;前三季
度实现营业收入
414.56
亿
元,同比增长
10.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44
亿元,同比增长
10.58%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21
年公布的全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位列

67
位,较去年上升
6
位。



2
、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托管
产品部、托管运作部、行管运作部、稽核监督部、系统管理部,平均年龄
30

左右,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

8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
号。



近年来,上海银行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导向,持续深化业务转型,把握
市场热点,积极拓展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产证券化四大重点细分市场,
大力提升同业托管经营能力
,
持续探索并积极推进托管产品创新,为包括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等各
类机构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形成了托管产品及服务多元化发展的格局,资产托管
规模突破
2.1
万亿元。





2021

9
月末
,
上海银行托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已达
98

,
产品类型
涵盖了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
ETF

QDII
等,资产净值规模合计
2033.10
亿元。



(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上海银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
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
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审慎性原则:内
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
)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
)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
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26F07

F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
010
-
57697547


网站:
www.tkfunds.com.cn



2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
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
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tkweb
-
web/login


APP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具
体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26F07

F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
021
-
23235355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五)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李杰


联系电话:
010
-
8508500
0


传真:
010
-
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2

1

27
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22

243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具体发
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五)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本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
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
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程序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开户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人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
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
、认购限额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
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
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
1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



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5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
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


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6%

100万元≤M<500万元

0.24%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




注:(
1

M
为认购金额;



2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6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1.20%)

9,881.42



认购费用=
10,000

9,881.42

118.58



认购份额=(
9,881.42

5

/1.00

9,886.42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
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000

5,000

/1.00=
10,005,000.00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0.00

C
类基金份额。



(八)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
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