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发起A : 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11:10:47 中财网
原标题: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发起A : 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

重要提示


1、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
1月
27日证监许可[2022]24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22年
2月
28日至
2022年
3月
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
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含网上交易、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交易、“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
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详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
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
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
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元,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为
1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
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
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本公告
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将刊登在
2022年
2月
23日《上海证券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可供投资者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
事宜。



14、代销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其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
010-5216096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
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
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
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
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比例
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

50%,投资于医疗健康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
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
款项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
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基金投
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
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
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
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
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
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
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
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强制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发售面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泰康医疗健康股票发起
A,015139;泰康医疗健
康股票发起
C,015140)。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股票型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泰康资产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tkweb-web/login

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
2022年
2月
28日至
2022年
3月
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
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
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M为认购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
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
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
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
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投资者的认购限额请参考第三、四章相关规定。

(4)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
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泰康资产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直销中心柜台及各代销机
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
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
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
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
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基金管
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公募》;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公募》

(5)提供本人签署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
-公募》(如开通远程交易);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
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
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签署《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公募》;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公募》;
(2)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
日(T日)后的第
1个工作日(T+1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
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缴款:通过银
行转账汇款到泰康资产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
POS机刷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注意:①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间当日
17:00前到账;

②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③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
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前未到账,则该笔申请
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
的预留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泰康资产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7:00之后以及法
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发售日最后一天
截止时间
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
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考本
公司关于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
入其在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选择在线支付的投资者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选择汇款转账的投资者通过银行
转账的方式完成缴款。


(四)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
关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泰康资产直销中心柜台及各代销机构指定基金代销网
点认购本基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
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基金管
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
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
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
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公募》;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
融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
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如预留的为外币银行账户,还需提供银行开具的银行账户属现汇账户证明);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公募》;
(5)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件;

(6)《印鉴卡
-公募》;

(7)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书
-公募》(如开通远程
交易);
(8)《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
类投资者提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
-公募》,其他投
资者提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公募》;

(9)填妥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文件-公募》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公募》(如有);
(10)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
公司章程等可以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
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公募》。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产品)
-公募》;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
资者可自
T+1日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
认购申请当日
17:00前到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前未到账,则该笔申请
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
关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
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
2月
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邮政编码: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475608

联系人:周直毅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
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tkweb-web/login

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1)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交易网站:www.zlfund.cn

门户网站:www.jjmmw.com

(2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2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3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3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4

网站:www.baiyingfund.com

(3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3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36)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站:www.taixincf.com

(3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4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5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5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5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95538.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号
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5355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七)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李杰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