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参与竞拍镇江四洋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41.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公告编号:2022-008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镇江四洋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41.5%股权公 开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 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参与竞拍镇江四洋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41.5%股权公开挂牌转 让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江苏科大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资产”)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镇江四洋柴油机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四洋”)41.5%的股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参与竞拍镇江四洋柴油机 制造有限公司41.5%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8)。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镇江四洋41.5%股权挂牌转让的正式公告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报名参加了此次竞拍,并在规 定期限内缴纳了保证金3,352,080.00元。 近日,我公司收到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交 所”)出具的《关于镇江四洋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41.5%股权(对应83万 元出资额)转让项目的成交确认书》,我公司以33,520,800.00元价格成功竞 得镇江四洋41.5%股权。2022年2月23日,我公司与科大资产签订了《国 有产权转让合同》。 三、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名称:江苏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名称: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镇江四洋柴油机制造有限公司41.5%股权 (二)转让价格 根据江苏产交所公开交易程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叁仟叁佰伍拾贰万零捌佰元整(¥33,520,800.00元)。 (三)交易价款支付 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3,352,080.00元中的51,225.00元在被江苏产交所确 定为受让方后已转为向江苏产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30,219,945.00元款项一次性 划入江苏产交所(e交易电子平台)指定的本次转让标的成交款专用帐户(注: 该30,219,945.00元款项指全额交易价款与乙方已向江苏产交所提交的保证 金扣除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之间的差额部分)。 乙方在履行上述约定后,针对乙方已向江苏产交所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 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3,300,855.00元,即转为交易款。 (四)交易手续费 甲、乙双方分别向江苏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五)产权交割事项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江苏产交所向甲、乙方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乙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凭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材 料。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就未按时支付的转让价款,自迟 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转让价 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理时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应按照未交割的转让标的对应的 转让价款,自合同约定的交割之日起每日按照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逾期交割转让标的超出20日,经催告后甲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 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 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 对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 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 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镇江四洋的主要产品为救生艇柴油机机组,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 权,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水平,全球市场占有率居于首位。鉴 于镇江四洋目前资产质量较好、盈利水平较高,公司成功竞得镇江四洋41.5% 股权,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产品链、完善业务结构、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