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20:56:22 中财网

原标题:泓禧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证券代码:
871857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Hong Xi Technology Co., LTD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
2868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二〇二二年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锁定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常熟泓博,实际控制人迟少林,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杨馥
蔚,实际控制人的父亲迟荣杰,持股
10%以上的股东昆山宝景承诺如下:



1、本企业
/本人自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



3、本企业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因本企业
/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针对以上承诺事项颁布最新规定,则参
照最新规定执行。”


2、公司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谭震、郭光华、胡天阁、宋骤飚、江超
群、文燕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
项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期间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
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对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因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针对以上承诺事项颁布最新规定,则参
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1、发行人承诺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照
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执行。”


2、控股股东常熟泓博承诺


“本企业同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
预案》,确认并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期间执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3、
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承诺


“本人同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确认并承诺在本人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执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4、
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同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确认并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执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三)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鉴于募
集资金运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监管银行
、保荐机构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
略,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3)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得到有序开展。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完善决策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执行
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于非经营
性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运营
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重庆市
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此外,公司还制定了《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进一步明确了北交所上市
后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后,公司
将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
控股股东常熟泓博、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承诺




1、本企业
/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企业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企业
/本人
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企业
/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企业
/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企业
/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
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7、本企业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
/本人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



如果本企业
/
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
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北交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本企业
/
本人作出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
/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

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
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北交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监管
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一、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1、回购程序的启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自监管部门确认该等事
实发生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新股议
案后,应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发出提示性公告。有关回购新股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

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
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回购价格



公司将
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不低于本次新股发行价格
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完成回购。



3、回购数量


回购数量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
议案之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的发行价格及新股数量的计算
口径应相应调整。



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
因虚假陈
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督促公司回购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企业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

/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公司依照不低于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
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
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
股。



二、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企业
/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1、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程序的启动


公司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企业
/本人应自该等事实
发生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事宜,发出提示性公告。



本企业
/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

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
履行有关购回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购回价格


购回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
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购回数量


购回数
量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如截至购回提示性公告日公司股份发
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计算口
径应相应调整。



三、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本次股票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本次股票公开发行
并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
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渤海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渤海证券董事长、总裁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发行人律师承诺


德和衡(上海)承诺: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
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
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6、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众华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
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五)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
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
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
措施予以约束: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该违反的
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
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
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本企业
/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权益;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4、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
/本人的部分;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6、本企业
/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
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
者权益;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4、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5、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6、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7、自愿接受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被公司采取的降职、停职、撤职等处
罚措施;


8、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9、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其他承诺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常熟泓博、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本
人未在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
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为
发行人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
方面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
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
或进行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也不会以任何
形式为发行人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
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
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
/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5、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之业务
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
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宝景、重庆泓元、谭震、杨馥蔚、徐梦钢承
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本
人未在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
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为
发行人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
方面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将来成立之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
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
或进行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也不会以任何
形式为发行人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
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从任何第
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
/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5、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发行人之业务
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
商业秘密。


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常熟泓博、实际控制人迟少林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
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
发行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保证发行人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企业/本人及本
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方面,发行人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发行人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本企业/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
即停止与发行人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
本企业/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发行人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宝景、重庆泓元、谭震、杨馥蔚、徐梦钢承
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发行人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发行人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保证发行人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企业/本人及本
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方面,发行人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发行人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本企业/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
即停止与发行人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
本企业/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发行人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职位谋求发行人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职位谋求与发行人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人将保证发行人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
关联交易方面,发行人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严格遵守发行人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发行人



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
述承诺所导致发行人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
声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做出声明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
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3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
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
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承诺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内容一致,



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审阅,确认上述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承诺


“本所为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
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
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就前述直接损失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对重庆市泓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本所没有过
错的除外。”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12.00元
/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
行价格的
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
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
,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
在较高的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
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
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
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
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
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1、下游行业需求不足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精度电子线组件和微型扬声器,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等
消费电子领域,其市场需求与下游应用领域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产
业的高速增长,带动我国电子元器件产业规模持续扩张,对本公司产品需求也相
应提升。


Canaly数据显示,预计到
2025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
2.9亿台,
2021-2024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5%,未来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趋于平稳,若未来公司
竞争力下降或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乏力,
市场空间则有可能受限,
市场需求不足将
对公司业务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的增长。



2、市场竞争加
剧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中的

电子元
件及组件制造(
C3971)




公司所处行业
市场规模大、生产厂家众多。一方面
市场成熟度高,领先企业优势地位明显,同时还有数量众多的小规模企业,以成



本优势占据低端市场,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地提升生产管理水
平、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将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
不利地位,公司存在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

,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92%、
92.41%、
95.59%和
93.71%,主要为仁宝、英业达、广达、联宝等
国际
知名企业
,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
稳定的
合作关系,但

该等
客户
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及
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4、技术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发展较快,产品及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
这对公司所处上游行业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随着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的
升级换代,各类高精度电子线组件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可能会带来新的市场需
求。如果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不能紧跟技
术发展趋势提前布局,提高自身的研发实力以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可能面临产品
不被客户接受、核心技术过时被替代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
来不利影响




5、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
动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的外销收入和外币应收款项、存贷款受汇率波动产
生的汇兑损益。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则公司外销收入人民币金额减少,反
之则增加。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
2018年到
2021年
6月,
公司因汇率波动导
致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245.86万元、
200.77万元、
-1,428.74万元

-265.27万元

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79%、
6.17%、
-31.60%和
-11.28%。

如果未来美
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处于下行或汇率波动加剧,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并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影响公司净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假定美元收入、营业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贬值分别
1%、
3%和
5%对公司各期收入金额和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汇率波动水平

项目

2021年1-6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1%

营业收入下降金额

-236.14

-423.95

-309.05

-210.33

毛利率水平

20.47%

23.10%

21.69%

16.01%

3%

营业收入下降金额

-708.42

-1,271.85

-927.16

-630.99

毛利率水平

18.90%

21.56%

20.10%

14.38%

5%

营业收入下降金额

-1,180.70

-2,119.75

-1,545.27

-1,051.64

毛利率水平

17.26%

19.95%

18.45%

12.68%



如上表所示,汇率变动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产品毛利率都有一定的影响,
如美元对人民币在原有的汇率基础上贬值
3%,报告期内各期销售收入将分别减

630.99万元、
927.16万元、
1,271.85万元和
708.42万元,综合毛利率水平将分别
下降至
14.38%、
20.10%、
21.56%和
18.90%,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
响,但不会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6、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存在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8,700.09万元、
11,293.08万元、
14,695.21万元

17,552.65万元
,占当期末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74%、
41.36%、
47.71%和
50.21%,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8.99%、
35.96%、
33.74%和
71.27%,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
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扩大,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公司现金流、
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存在流动性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一般以客户信用记录及财务状况为基础,判断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通常将应收账款区分信用期内部分及逾期部分,对信
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按照不同比例计提。

由于交易历史上从未发生坏账的情形,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对于信用期内的应收账
款预期信用损失为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均为0。


7、外协加工占比较大风险


为解决产能不足及合理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对于部分半成品采用外协加工方



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
外协加工成本占当年
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分别约

37.04%、
30.27%及
28.60%和
27.81%,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但若
出现
产品质量
控制风险、外协厂商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外协厂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可能会因产品质量不过关、生产进度迟延等问题给公
司造成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



8、发出商品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均采用根据订单进行生产的模式,部分客户的货物主要采用发
货至第三方仓库的方式,客户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领用,领用后货物的风险报酬才
转移至客户。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
2,754.67万元,发出
商品余额较大。若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已发出的货物客户不再需要或需求减少,
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
大影响。



9、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精密接插件、
FPC、线材等,报告期内,
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46.06%、
49.63%、
50.43%和
50.25%,原
材料成本是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尽管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足,且公司一方面在价格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原材
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另一方面采取灵活的采购方式降低原材料成本波动对公司业
绩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未能及时将该影响向
下游客户传导时,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10、人力资源
风险


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业务开展对技术人员要求较高,并
需要大量的生产工人。伴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稳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对
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至关重要;同时,近年来技术人才以及产线工人的工资水平
显著上涨,导致公司相关的人工成本逐渐增加。缅甸泓禧生产人员流动性较大,
缅甸的当地实际情况对公司管理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由于发展规
模未能跟上市场变化、激励机制不能有效执行导致技术人员流失或生产工人不足,
公司存在一定的人力资源风险,同时人员流失的情况仍然可能造成对外招聘、人



员培训成本的额外增
加,业务团队磨合周期的延长等对公司的运营效率及管理效
率造成不利影响。



11、关联方较多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迟少林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国内外公司较多,公司的部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存在对外投资或任职的情形。对此,公司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按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规定披露了关联方及报告期
发生的关联交易。但未来若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管理控制不当,可能对公司利益产
生影响。



1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于
2020年
1月在全国爆发以来,对新冠病毒疫情的
防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生产的高精度电子线组件和微型扬声器主
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为主的消费电子领域,虽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远
程办公、远程学习等需求激增,但如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大规模爆发,
对公司的所处行业以及未来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年产
1,300万条高精度电子线组件建
设项目”
和“年产
1,700万只新型、微型扬声器建设项目”。同时公司以国家的
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综
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生产条件、未来发展
规划、高精度电子线组件及微型扬声器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等综
合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展,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将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
预期收益的风险。



具体而言,募投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进展


募集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到位后能否按计划投向募投规划的项目以实现



公司产能的增加,届时能否与产品销售规模相
匹配,这些都是对公司资金管理能
力和运营能力的重大考验,公司面临着因为运营管理不合理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
按计划进展甚至停滞,从而产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2)市场开拓不理想,产品销售不及预期


公司所处行业中小企业众多、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客户集中度高、主要产品
技术升级更新快,上述因素恶化都会对产品销售造成冲击,使公司面临产品销售
不及预期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
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当期无法立刻全
部投入生产运营,在当期产生的效益可能较
低。同时,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截止
2021年
6月
30日,
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756.98万元和
400.85万元,按公司
会计政策,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折旧和摊销费用将合计增加
291.42万元。

若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无法抵减由于资产规模
扩大造成的折旧、摊销增加,可能摊薄公司收益,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对公
司净资产收益率造成不利影响。



14、缅甸子公司经营风险


缅甸泓禧作为发行人的境外生产基地于
2019年
正式投产,主要承担生产加
工任务。

2019年至
2021年
1-6月,缅甸泓禧的收入分别为
669.87万元、
1,214.36
万元及
742.8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20.73万元、
-335.26万元及
6.38万元。

2020
年爆发的全球新冠疫情,对缅甸泓禧实际经营过程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增加运
输成本,若疫情持续或者恶化,导致更多口岸封关,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更
多不利影响。



2021年
2月,缅甸军方宣布,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紧急状态,国家权力被
移交给国防军总司令,并对缅甸政府进行改组。目前缅甸泓禧生产经营正常,未
受到
重大影响。若将来缅甸局势进一步恶化,可能会对缅甸泓禧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此外,缅甸泓禧生产员工流动性较高,若未来缅甸员工流动性进一步



提高,将对缅甸泓禧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全球新冠疫情尚未得到完全遏制,若未来缅甸新冠疫情加剧,当地政府
防疫政策收紧以及缅甸政局进一步发生恶化,则可能对缅甸泓禧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15、公司曾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
上市公告
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但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缅甸泓禧曾与惠州德泓及子公司缅甸德泓存在资
金拆借和代收代付行为,其中发行人子公司缅甸泓禧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
形。截至
2020年
12月,公司与惠州德泓的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已出具《关于防止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和不再发生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的承诺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1

2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重庆市泓
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22

21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2

2

23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2

37
号),主
要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
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为“泓禧科技”,股票代码为“
871857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业务规则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



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
2022

2

2
8



(三)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四)证券代码:
87185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74,007,152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
76,407,152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6,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前);
18,4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21,546,252
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1,546,252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52,460,900
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54,860,9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800,000

(不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2,400,0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重要承诺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
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要声明与提示




重要承诺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
》第
2.1.3
条第

套指标,即:
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
,
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
,
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2.00元
/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
5,800.7152万股,发行
后股本为
7,400.7152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后市值

8.88亿元。



根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值)
分别为
2,794.76万元

3,673.48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
2019年度及
2020年度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数)
分别为
28.22%和
30.43%,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
标准,即《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第
2.1.3
条第

套指标规
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Hong Xi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5,800.715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谭震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0

8

27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2017

2

21



住所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
2868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高精度电子线组件、新型、微型电声器件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从事高精度电子线组件以及微型电声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401200


电话


023
-
40720888


传真


023
-
40720777


互联网网址


www.hong
-
xi.cn


电子邮箱


hongxikeji@hong
-
xi.com.cn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联系人


江超群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


023
-
4072088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
上市公告

签署日,常熟泓博直接持有公司
66.73%的股权,为公司
控股股东。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常熟市泓博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37057837A


法定代表人


颜红方


成立时间


2002-06-10


注册资本


23,543.431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3,543.431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柳州路
8号


经营范围


从事外接信号线组件、光伏连接器及接线盒、以
FFC软排线为主
的机电元件的设计、研发和生产;笔记本电脑天线、无线通信终端
天线、基站天线及通讯产品配件的设计、研发和生产;新型、微型
电声器件的设计、研发和生产;精密模具、塑胶件的设计、研发和
生产;无线通讯模组、模组芯片的设计、研发和生产;销售自产产
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线通讯组件(天线)、
FFC软排线等信号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常熟市


主要业务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同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但主要产品与
发行人在形态、工艺、技术、设备、市场和客户等方面具有明显差





(2)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重庆淋博


182,334,000


77.45


常熟协益


25,814,160


10.96


常熟恒庆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70,065


4.06


威海茂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8,330,544


3.54


常熟久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26,478


2.22


常熟泓祥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59,068


1.77


合计


235,434,315


100.00




(3)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常熟泓博
2020年

2021年半年度
经苏州恒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
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6月
30日
/2021年
1-6月


2020年
12月
31日
/2020年度


总资产


53,869.00


54,177.87


所有者权益


31,795.92


32,786.19


净利润


4,758.68


5.460.81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迟少林先生。




迟少林先生生于
1971年
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身份证号
37062219710506****。

1991年
3月至
1997年
10月,担任胜山电子生
产经理;
1997年
11月至今,历任泓淋电力总经理、董事长;
2002年
6月至今,
担任常熟泓博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
2006年
7月至
2013年
10月,担任常熟
景弘盛董事;
2007年
11月至
2015年
10月,担任
HL GROUP董事会主席、总
裁;
2013年
1月至今,担任德州锦城董事;
2014年
3月至
2016年
2月,担任惠
州攸特董事;
2016年
12月至
2017年
8月,担任常熟景弘盛董事;
2010年
8月
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
(万股)

职务

任职期间

1

迟少林


间接持股


2,697.85

董事


2020.1.17—2023.1.16


2

谭震


间接持股


777.30

董事长、总经理


2020.1.17—2023.1.16


3

郭光华


间接持股


259.10

董事、副总经理


2020.1.17—2023.1.16


4

宋骤飚


间接持股


129.55

董事


2021.12.9—2023.1.16


副总经理


2020.1.17—2023.1.16


5

胡天阁


间接持股


129.55

副总经理


2020.1.17—2023.1.16


6

文燕


间接持股


25.35

职工监事


2020.1.17—2023.1.16


7

江超群


间接持股


25.35

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2020.1.17—2023.1.1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此次公开发行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限售

备注




名称

(未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

(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

期限

数量

(万股)

占比

数量

(万股)

占比

数量

(万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常熟泓博


3,870.59


66.73%


3,870.59

52.30%


3,870.59

50.66%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个月


控股股东


昆山宝景


1,295.50


22.33%


1,295.50

17.51%


1,295.50

16.96%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12
个月


持有发行

10%以
上股份的
其他主要
股东


上海通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0.00


0.00


16.00


0.22%


64.00


0.84%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青岛晨融鼎力
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0.00


0.00


13.00


0.18%


52.00


0.68%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0.00


0.00


10.00


0.14%


40.00


0.52%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0.00


0.00


8.00

0.11%


32.00

0.42%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0.00


0.00


8.00

0.11%


32.00

0.42%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嘉兴重信金长
川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0.00


0.00


8.00


0.11%


32.00


0.42%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杭州奥赢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0.00


0.00


8.00


0.11%


32.00


0.42%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0.00


0.00


6.00

0.08%


24.00

0.31%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北京中兴通远
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0.00


0.00


3.00

0.04%


12.00

0.16%


自北交所
上市之日
起锁定
6
个月


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
售对象


小计

5,166.09


89.06%


5,246.09


70.89%


5,486.09


71.8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634.63


10.94%


2,154.63


29.11%


2,154.63


28.20%


-

-

合计

5,800.72


100.00%


7,400.72


100.00%


7,640.72


100.00%


-

-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常熟泓博


3,870.59

52.30%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12个月

2

昆山宝景


1,295.50

17.51%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12个月

3

重庆泓元


367.55

4.97%

-

4

重庆寅帛


266.16

3.60%

-

5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6.00

0.22%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6个月

6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3.00

0.18%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6个月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10.00

0.14%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6个月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

0.11%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6个月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

0.11%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6个月

10

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8.00

0.11%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6个月




11

杭州奥赢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8.00


0.11%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6个月

合计

5,870.80

79.33%

-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
所致。



2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常熟泓博


3,870.59

50.66%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12个月

2

昆山宝景


1,295.50

16.96%

自北交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12个月

3

重庆泓元


367.55

4.81%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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