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债券(FOF)A : 浦银安盛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稳健回报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2年 3月 7日至 2022年 3月 25日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稳健回报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152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采用契约型开放式的运作方 式。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 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 申请。 认购份额的 “6个月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6个月持有期限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个月对日,若 6个月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 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申购份额的 “6个月持有期限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 “6个月持有期限到期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的 6个月对日,若 6个月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 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5、浦银安盛稳健回报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22年 3月 7日 至 2022年 3月 25日向社会公开发售。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 销中心、电子直销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 和部分销售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 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 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 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9、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 额申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1元(含认购费),最低追 加认购金额为 0.1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投资者在基 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 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 基金可于 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自 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 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认购事 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 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 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 申请。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 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稳健回报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浦银稳健回报 6个月持有债券(FOF) 基金代码: A类:015155; C类:01515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 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 申请。 认购份额的 “6个月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6个月持有期限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个月对日,若 6个月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 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申购份额的 “6个月持有期限起始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 “6个月持有期限到期日”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的 6个月对日,若 6个月后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到期日,若该对日 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 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 021)23212899 传真:( 021)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axa.com (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客户端: “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2、其他销售机构 (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服务热线: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 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98号 13层至 16层、18层至 2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98号 13层至 16层、18层至 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服务热线: 8008302066 网址: www.ncbchina.cn (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服务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服务热线: 95553或 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cn (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服务热线: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至 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至 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服务热线: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服务热线: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服务热线: 95587或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 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服务热线: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 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1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服务热线: 95360 网址: www.nesc.cn ( 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服务热线: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服务热线: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服务热线: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服务热线: 95531或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 名录。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22年 3月 7日至 2022年 3月 25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 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募集。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 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 户,不作他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4、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 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 资人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注: 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 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 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 值 举例一: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 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利息 1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20%,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20%)=99,800.40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800.40=199.60元 认购份额 =(99,800.40+100)/1.00=99,900.40份 即,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该 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元,则其可得到 99,900.40份 A类基金份额。 (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二: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 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利息 1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 =0元 本金认购份额 =100,000/1.00=10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 =100/1.00=100.00份 认购份额 =100,000+100= 100,100.00份 即,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该 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元,则其可得到 100,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 (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 金额申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1元(含认购费),最低 追加认购金额为 0.1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 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 构(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 T日 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 可于 T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00元(含 10,000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 款除外)。 (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 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 名称一致。 ( 4)营业时间:2022年 3月 7日至 2022年 3月 25日 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 海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 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6)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开户 ①投资者可从 2022年 3月 7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 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 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 户和交易账户。 ③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并签署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日)起第 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 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 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 97990153900000013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 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 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 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 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 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 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日)起第二 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 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 时间除外);基金发售日每天 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 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 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 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 “浦银安盛基金”APP 3、开户及认购程序: (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 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方 APP“浦银安盛基金”,根据页面提 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选择“登录”,并进行网上认购。可以关注官 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 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 官方 APP“浦银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个工作日起(T为申 请日)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购份额。 5、注意事项: ( 1)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 2)电子直销渠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1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0.1元。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直销中心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 款除外)。 (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 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 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 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 3)营业时间:2022年 3月 7日至 2022年 3月 25日 9:00~17:00(节假日不受理)。 (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 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 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5)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 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开户 ①投资者可从 2022年 3月 7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 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 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 户和交易账户。 ③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账户 业务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 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如需);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 需)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远程交易协议书》;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日)起第 二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 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 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 97990153900000013 ①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 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 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 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 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 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 务申请表》; 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 T日)起第二 个工作日到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 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 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 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 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成立时间: 2007年 8月 5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207号 注册资本: 191,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 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 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权。 电话:( 021)23212888 传真:( 021)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 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 1988年 8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 “基金募集基本 情况”(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号 3幢 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 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 021)23212909 传真:( 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联系人: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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