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均衡 : 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时间:2022年02月24日 17:31:22 中财网
原标题:东证均衡 : 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均衡优选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证均衡)

基金主代码

169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
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年3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3月1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3月14日



注:(1)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两年开放一次,首个封闭期结束日为2022年3月13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3
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共5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2)本基金自2022年3月19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
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
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
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
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


始之日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
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
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
以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但投资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自动
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
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0万元

0.2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0万元

0.80%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
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在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跨系
统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
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跨系统转托管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
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不做强制赎回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时,每


笔赎回的申报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0%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
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
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


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
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
楼271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
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1)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客服电话:400-885-9999

公司网站:www.dzqh.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chinalife.com.cn

(1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
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非上市基金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
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均衡优选两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等。


(2)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
售机构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本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