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0403 证券简称: ST 大有 公告编号: 2022 - 0 1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 持股 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 股东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义煤 集团”)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 1,507,183,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04% 。 义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义马煤业 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源”)持有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560 , 300 , 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3. 4 4 %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 十三条之规定 ,义煤集团和义海能源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 义煤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义海能源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和 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47,800,000 股 , 占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 2 % ( 如遇到 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的 不得减持 上市公司股票 期间 ,则不进行 减持 ) 。 其中:( 1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减持 的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2 )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 的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5%以上第一大 股东 1,507,183,566 63.0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706,182,963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6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06,191,563股 大宗交易取得:94,800,440股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560,300,845 23.44% 协议转让取得:532,742,748股 大宗交易取得:27,274,697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83,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7,183,566 63.0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 560,300,845 23.4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合计 2,067,484,411 86.4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 来源 拟减持原因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不超过: 30000000 股 不超过: 1.255%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000000股 2022/3/21~ 2022/9/20 按市场 价格 所持全部股 份 自身资金需 求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 义海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 不超过: 17800000 股 不超过: 0.745%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80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800000股 2022/3/21~ 2022/9/20 按市场 价格 所持全部股 份 自身资金需 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在 公司 2011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义煤集团承诺 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 36 个月内不将新增股份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义煤集团 所持股份的锁定 期已届满且已解除股份限售。 义海能源不存在相关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义煤集团、义海能源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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