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持股5%以上股东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持股5%以上股东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大田胜之蓝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伍建华先生分别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98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610%)的股东大田 胜之蓝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贵州胜之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胜之蓝”)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12,5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0.8143%)。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1、持有本公司股份9,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600%)的股东 胜之蓝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10,000股,减持比 例合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1.0141%。 2、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296%)的监事 伍建华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股,减 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8059%。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截至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股东胜之蓝、监事伍建华先生的股份减持 计划时间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监事伍建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胜之蓝 集中竞价 2021年9月6日 26.00 1,600 0.0011%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1日 33.07 296,000 0.1988%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2日 32.61 313,200 0.2103%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3日 32.67 376,000 0.2525%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17日 30.12 74,300 0.0499%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20日 30.10 17,500 0.0118%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30日 28.99 228,900 0.1537% 集中竞价 2021年12月31日 29.34 180,000 0.1209% 合计 - - 1,487500 0.9990% 伍建华 - - - -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胜之蓝 合计持有股份 9,470,000 6.3600 7,982,500 5.36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0,000 1.0141 22,500 0.01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60,000 5.3459 7,960,000 5.3459 伍建华 合计持有股份 6,000,000 4.0296 6,000,000 4.02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 0.8059 1,200,000 0.80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00,000 3.2236 4,800,000 3.223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监事伍建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 相关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监事伍建华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监事伍建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后续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胜之蓝 7,982,500 5.36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 份数量 计划减持 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 的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胜之蓝 股东自身 资金安排 需要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前取得的股 份 不超过 1,212,500 股 不超过 0.8143% 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等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 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 内 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低于发 行价格 注: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 进行相应处理;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 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胜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果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 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果本合伙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 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下同)。 5、如果本合伙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 6、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7、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胜之蓝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 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 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监事伍建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胜之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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