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债券A : 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债券A : 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平安 双 季 增 享 6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平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 二 年 二 月 重要提示 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 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14日证监许可 [2020]1778号文 注册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月 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 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 购份额而言),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起 6个月后的对应日 的前一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短持有期次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次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 投资人多次申 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的次日可能不同。 红利再投 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022年 2月 25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除上 述事项外, 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年 9月 3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 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1年 9月 30日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 85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3 第二十二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9 第一部分 绪言 《 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 说明书 :指《 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 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 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 , 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22、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 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最短持有期: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起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 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 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规定媒介 : 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 刊 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0、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0】 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 2011年 1月 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 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 金管理人无任何受重大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 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 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 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 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 勤公 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任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费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财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 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理 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经 理,自 2018年 5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 兼任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 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 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 1963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汇 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011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崇 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 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 、 Hong Kong Philharmonic Society Ltd董事、 大华 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 1964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全 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圳 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顾问, 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圳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 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 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 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一合环 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 ,监事会主席,硕士, 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程 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 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 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金 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 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 安集信 (上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 1975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资 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年加入大华 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 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鑫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 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 员、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高级经理。 (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 ,博士,高级经济师。 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 /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 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 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 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 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 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 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王金涛先生, 1976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2、基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南京大学硕士。先后担任毕马威 (中国 )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审计一部审计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8年 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同时 担任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4-03至今)、平安季享裕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9-04至今)、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0-08-20至今)、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8-20至今)、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01-05)、平安恒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1-02-02至今)、平安双季增享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1-03-18至今)、平安惠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06-23至今)、 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06-23至今)、平安双季盈 6个月持有 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11-16至今)基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8- 08-10至 2019-09-18)、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8-10至 2019-10-21)、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9-20至 2019-10- 21)、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9-20至 2019-10-21)、平安惠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3-07至 2019-08-28)、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9-01-23至 2020-02-20)、平安 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9-01-31至 2020-02-25)、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2- 13至 2020-03-12)、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10-29至 2020-04- 09)、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5-31至 2020-06-15)、平安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9-06-14至 2020-07-06)、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10-17至 2020-08-31)、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8-08-10至 2020-11-25)、平安 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11-21至 2021-01-20)、平安鑫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1-31至 2021- 03-18)、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6-09至 2021-06-23)、平安合 庆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07-06至 2021-08-18)。 历任基金经理,张恒 , 2021年 1月 5日至 2022年 2月 25日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文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副 总监周恩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高勇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 金经理田元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张恒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 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披露 基金净值 信息 ,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20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 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承销证券; (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 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5、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 责; (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 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 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 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 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69.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 〕 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 〕 673 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 - 68857221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6 日)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34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 营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 管银行。 2012 年 7 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 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265 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2999.96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 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佳敏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联系电话:010-6885809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 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6层 1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廖莘卓 电话:0851-88235678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2期27层27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联系电话: 13810275747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7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1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项阳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 - 33768132 客服电话: 400 - 6767 - 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 楼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6)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黄子珈 联系电话:021-60608989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ajcf.com.cn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薛晓奥 电话:95118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2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电话:025-68509525 传真:025-52313068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1)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李宛真 电话:0755-82830333-196 传真:0755-25170807 网址:ww.wanhesec.com (3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 44、 45、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 44、 45、46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21-38642132 客服电话:95511 转 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33)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6-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联系电话:18210895541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 https://www.ai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