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蒋海东先生、孙建军先生、孙凌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蒋海东先生、副 总经理孙建军先生、总工程师孙凌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9,23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740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99,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52%; 其中: 1、监事蒋海东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1,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1%; 2、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189,84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1760%; 3、总工程师孙凌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8,74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081%;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 情况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1 蒋海东 监事 4,875 0.0045 3,656 1,219 2 孙建军 副总经理 759,375 0.7040 569,531 189,844 3 孙凌 总工程师 34,987 0.0324 26,240 8,747 合计 799,237 0.7409 599,427 199,810 注:如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 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 股份数 (不超 过)(股) 拟减持股份 占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 减持股 份来源 减持时 间区间 减持 方式 减持价 格区间 减持 原因 1 蒋海东 1,219 0.0011 股权激 励限制 性股票 公告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6 个月内 集中 竞价 根据减 持时市 场价格 确定 个人 资金 需求 2 孙建军 189,844 0.1760 首次公 开发行 前股份 公告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6 个月内 集中 竞价 根据减 持时市 场价格 确定 个人 资金 需求 3 孙凌 8,747 0.0081 股权激 励限制 性股 票、集 中竞价 公告之 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6 个月内 集中 竞价 根据减 持时市 场价格 确定 个人 资金 需求 合计 199,810 0.1852 - - - - - 注:如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计 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三、减持计划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计划减持的股东承诺: 1、监事蒋海东先生承诺: 蒋海东先生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作出如下承诺:本人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 汇新材”)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如下:1、洪汇 新材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洪汇新材。 2、本人参与洪汇新材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本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洪汇新材为本人提供贷款或以其他形式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孙建军先生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3、总工程师孙凌女士承诺: 孙凌女士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出如下承诺:本人作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汇新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如下:1、洪汇新材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洪形式汇新材。 2、本人参与洪汇新材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均来源于本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洪汇新 材为本人提供贷款或以其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及《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 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