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09:16:26 中财网

原标题:康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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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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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康冠科技
指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冠有限指
深圳市康冠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电脑技术有限公司,公
司前身
至远投资指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
视界投资指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视清投资指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视野投资指深圳视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视新投资指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康冠商用指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康冠指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康冠智能指深圳市康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皓丽智能指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皓丽软件指深圳市皓丽软件有限公司
商城众网指深圳市商城众网软件有限公司
香港康冠指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商用指康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波兰康冠指欧洲
KTC科技有限公司
韩国康冠指韩国
KTC科技有限公司
墨西哥康冠指墨西哥
KTC科技有限公司
康冠医疗指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香港医疗指康冠医疗设备(香港)有限公司
视源股份指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合科技指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兆驰股份指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指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0日华东科技(
000727.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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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冠捷科技
51.00%股权的资产重组
事项,本次重组完成后华东科技由液晶面板行业转型为智能显
示终端制造行业,并更名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公
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冠捷科技旗下的
TOP VICTORY
INVESTMENTS LTD、Top Victory Electronics Co., Ltd.、武汉
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晋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冠捷
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晋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飞生(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武汉)有限
公司
TCL指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
控制下的
TCL商用信息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TCL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
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TCL王
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
TCL OPERATIONS POLSKA SP.Z
O.O
华星光电指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全球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
TCL华星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和华星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创维集团指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创
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创维
-RGB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长虹集团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
制下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
司、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海信集团指
青岛海信商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
一控制下的
Hisense International(HK)Co., LIMITED、青岛
海信商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
信电器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海信电子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
的深圳市康佳壹视界商业显示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佳商用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
惠科股份指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重
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惠科海外有限公司、绵阳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惠科光
电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指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
控制下的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久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视
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营销有限公司、京东方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
(香港
)有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京东方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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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和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富联指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
一控制下的台湾夏普股份有限公司、
eCMMS Precision
Singapore Pte.Ltd、Universal Media Corporation/Slovakia/s.r.o.、
Sharp HongKong Limited、Sharp Consumer Electronics Poland
sp. z o.o. 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FOXCONN BAJA CALIFORNIA S.A. DE C.V.、Sharp NEC
Display Solutions, Ltd.、SHARP Corporation、HCS AUDIO
TECHNOLOGY LIMITED、夏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夏
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富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夏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夏
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连网物联网智能家居有限
公司、深圳市富泰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富连网国际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LG指
LG GROUP(LG集团),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
LG集团
同一控制下的
LG Electronics Inc.、LG ELECTRONICS SA(
Pty)
Ltd、
PT.LG ELECTRONICS INDONESIA、
LG
ELECTRONICS RUS,LLC、LG ELECTRONICS MEXICALI
SA DE CV、LG International(S’PORE)PTE. Ltd.、乐金显示
(中国)有限公司、乐金显示(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乐金显
示(广州)有限公司、乐金商事(香港)有限公司、乐金显示
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SMART指
SMART Technologies,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
SMART Technologies、仕马特信息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东芝指
株式会社东芝,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
Toshiba El Araby Visual & Appliances Marketing Company、
Universal Exports Group Ltd.、TOSHIBA EL ARABY VISUAL
PRODUCTS COMPANY、
EL ARABY COMPANY FOR
ENGINEERING INDUSTRIES、Toshiba Taiwan Digital Products
Development Center、东芝视频产品(中国)有限公司
仁宝指
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
制下的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宝电脑工业(中国)有
限公司、仁宝光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和仁宝视讯电子(昆
山)有限公司
小米指
小米集团,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北京小米电
子产品有限公司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普罗米休斯指
PROMETHEAN INC,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
Promethean Limited、普罗米休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PROMETHEAN INC
飞利浦指
Philips电视品牌,原属于荷兰飞利浦集团,现飞利浦集团电
视业务已被冠捷科技收购
Entekhab指
Entekhab Industria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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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指
BenQ Corporation,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明
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BenQ Intelligent Technology(HK)Company Limited和
BenQ Corporation
霍尼韦尔指霍尼韦尔国际(
Honeywell International)
松下指
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
制下的
Horizont Factory of Electronics and Household
Appliances、
Panasonic India Pvt. Ltd.、
Panasonic System
Solutions Asia Pacific、Panasonic System Solution Asia Pacific、
Panasonic Taiwan Co., Ltd.、Panasonic Marketing Middle East &
Africa FZE、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松下家
电(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松下泰康电子(深圳)
有限公司、松下家电(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松下空调器有限
公司、松下空调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沃尔玛指
WalMart Inc.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
括同一控制下的
ASDA STORES LIMITED
NEC指
日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

NEC Display Solutions, Ltd.、NEC Asia Pacific Pte.Ltd
传音控股指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
制下的
TECNOID MOBILE LIMITED、INFINIX MOBILITY
LIMITED
海康指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
括同一控制下的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
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
大华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
制下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和大华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联想指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
的联想移动通信(武汉)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海尔指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
的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海尔(厦门)国际智慧教育网络
有限公司、海尔(青岛)国际智慧教育网络有限公司、青岛海
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苏州海
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CONATIC指
Hifi Orient Thai Public Company Limited旗下电视品牌
Localking品牌指
各国家或区域本地头部品牌,在智能电视领域,由于各国对格
式、制式、信号解码的要求不同,往往本地有市场占有率排名
靠前的头部品牌企业
北高智指
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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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指
韩国三星集团,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的
SAMSUNG ELECTRONICS CO.,LTD.、三星(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台湾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

欣泰亚洲指欣泰亚洲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指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制下
的台湾友达光电有限公司、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PROWISE指
PROWISEB.V
厄瓜多尔
CAR指
Car soundvision cía ltda
彩虹股份指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一控
制下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彩虹奥德姆(香港)集团
有限公司
鑫裕达指
深圳市鑫裕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包括同
一控制下的深圳市鑫裕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惠州市鑫裕达科
技有限公司
中信保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人保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HILCO指
PHILCO ELETRONICOS SA
ALLTEK
TECHNOLOGY
CORP.
指全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富洋指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司
豪顺精密指东莞市豪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兴海盛指东莞市兴海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朗国电子指广州朗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麦格米特指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仁信新材指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雅实业指惠州市三雅实业有限公司
兆峰立指兆峰立精密工业(东莞)有限公司
丰源塑胶指深圳市丰源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
指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华所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
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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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指《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指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指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词汇


RUNTO指洛图科技,国内权威科技产业研究机构
Futuresource指全球显示行业具有权威地位的国际市场调查机构
IDC指
市场研究公司(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是首家专门建
立以评估、分析研究与深度探讨全球信息科技产业现况之研究
调查机构
奥维云网指
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家庭领域的大数
据技术和应用服务商
群智咨询指
显示半导体产业专业研究机构,每月发布主要尺寸液晶面板的
市场价格,是市场较为权威的研究机构
高世代线指
在液晶面板行业生产线迭代的行业惯常用语,世代越高,越能
够经济切割大尺寸液晶面板
液晶面板指
液晶面板是决定液晶显示器亮度、对比度、色彩、可视角度的
材料,液晶面板价格走势直接影响到液晶显示器的价格,液晶
面板质量、技术的好坏关系到液晶显示器整体性能的高低
OLED指
oled技术(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称为有机电致发光显
示技术
LCD指
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器
Mini-LED指
Mini-LED是次毫米发光二极管,指芯片尺寸介于
50-200微米
之间的
LED,尺寸介于传统
LED与
Micro-LED之间,是在传

LED背光基础上的改良版本
Micro-LED指
Micro-LED显示技术是指以自发光的微米量级的
LED为发光
像素单元,将其组装到驱动面板上形成高密度
LED阵列的显
示技术
LCM指
LCD显示模组、液晶模块,是指将液晶显示器件、连接件、
控制与驱动等外围电路、
PCB电路板、背光源、结构件等装
配在一起的组件
AMOLED指
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一种高端面板技术,大尺寸成
本较高,小尺寸成本性价比更高,主要应用于手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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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D指全高清,指
1920*1080分辨率
4K指指
3840*2160分辨率
8K指指
7680*4320分辨率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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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1
释义 .................................................................................................................................................2
目录 .............................................................................................................................................9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11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11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2
三、利润分配 .........................................................................................................................13
四、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9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24
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 .................................................................................................................25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5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27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27
十、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9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30


第三节公司基本情况 .................................................................................................................32
一、公司基本资料 .................................................................................................................32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32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33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37
五、公司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 .........................................................................................47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2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4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138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8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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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9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94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影响 ...........................................218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219
一、经营风险 .......................................................................................................................219
二、财务风险 .......................................................................................................................22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23
四、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24
五、重要合同 .......................................................................................................................224
六、诉讼或仲裁事项 ...........................................................................................................231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235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235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236


第七节备查文件
.......................................................................................................................237
一、备查文件 .......................................................................................................................237
二、文件查阅时间 ...............................................................................................................237
三、文件查阅地址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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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一)股东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凌斌,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宇彬、凌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公司股东至远投资、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董监高人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其他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斌、李宇彬、凌峰、廖
科华、陈茂华、张斌、孙建华、吴远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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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监事的承诺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辉林、江微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
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凌斌、李宇彬、凌峰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人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二)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至远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0%,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1-2-1-12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
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最
多 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利润分配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21年 3月 24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
市完成前滚存利润由本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2-1-13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25%。

3、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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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前款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
投资的项目除外)。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
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
[2000]7号)等有关规定,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为依据。为避免出现超分红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同时公司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
理,不能出现合并报表有利润,因子公司不分红造成母公司报表没有利润从而为
1-2-1-15


不向公众股东派现制造借口。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
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并经外部监事(不在
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及独立董事
2/3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
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为: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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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

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
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则还需经
2/3以上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7、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
董事是否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8、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
2021年
3月
24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三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

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可预期的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并结合公司
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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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利润投资较有
利、股本规模需扩充等情况下,可以选择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
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交付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
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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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根据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并说明当年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计
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并经过半数
监事通过
,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发展战略的变化,公司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有必
要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并详细论证及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5、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
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的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

1-2-1-19


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方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
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则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
价的责任主体,负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应要求拟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稳定股
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1-2-1-20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
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为凌斌,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
1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3个月内稳
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2)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
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当下列任一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①控
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连续
1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3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金不超过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的
20%;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不超过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的
5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
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1-2-1-21


资产,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个工作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
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毕。

(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约束措施

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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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在此期间,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



3、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公司有权扣发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
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


(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1、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康冠科技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
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凌斌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
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
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该
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1-2-1-23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的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并将极力敦促公司及相
关各方严格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该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
责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公司董事会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对回购股
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回购事项议案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等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并已获得发行核准且发行上市的,在中
国证监会责令本公司购回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定生效后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
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凌斌、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
并已获得发行核准且发行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责令公司购回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决定生效后之日起三十日内,本人将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并已获
得发行核准且发行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责令公司购回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定
生效后之日起三十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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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的除外。


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华林证券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华林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会计师、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有较大幅度的增
加,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通
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摊薄的即期回报:

(一)公司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努力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提升资金回报;

1-2-1-25


2、公司将增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努力提升销售收入,增加即期净利润,
缓解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风控管理,科学有效地运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
4、严格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保证股东回报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凌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承诺如下:

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违反承诺所获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用于代本人上交收益、支付赔偿。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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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违反承诺所获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用于代本人上交收益、支付赔偿。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
主体对公开承诺事项的履行,制定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违反承诺所获收益将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薪酬
用于代本人上交收益、支付赔偿。


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订单量下降风险


2020年
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截至目前,相关疫
情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有印度、美国、巴西、墨西哥、英国、意大利、德国等,短
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疫情地区的经济运转。


公司的主要客户在海外,若海外疫情长时间不能被有效控制,将导致公司部
分下游客户海外市场需求萎缩,从而导致公司获得的订单量下降,对公司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
93.99%、92.51%和


93.64%,其中,直接材料中最主要的原材料为液晶面板。公司采购液晶面板主要
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采购价格由各厂商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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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双方的长期合作紧密程度进行确定。



2020年三季度开始,全球液晶面板价格呈上涨趋势,在液晶面板价格上
涨时,公司具备一定的转嫁成本的能力,但由于客户订单下达到公司采购液晶面
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若未来液晶面板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
情况、资金周转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第三方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主要包括同一控制下公司代
付和外汇储备不足国家的客户指定第三方公司支付货款。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3%、13.66%和
14.2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但由于公司日常经营实际回款中,无法彻底
杜绝第三方回款的情形,仍可能存在因对第三方回款管控不力而导致销售回款环
节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四)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所处的主要行业有:智慧教育、智能办公、电竞、安防、商业
展示、医疗、智能电视等领域,受益于智能显示产品在下游行业应用深度及广度
的拓展,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目前,中国大陆已成为全球智能显示行业的中心,产业链配套成熟,报告期
内公司的订单数量稳步增长,但若未来公司下游客户市场需求萎缩或下游客户所
在国家的经济萎缩,将制约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对公司的产品销售
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份额逐步向大型企业集中的风险

智能显示行业属于技术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现有的行业竞争格局中,市场
竞争逐步分化,马太效应日益显著。市场份额逐步向大型企业集中,大型企业凭
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作为基础,匹配先进的技术装备,能够生产高品质的产品,同
时也拥有液晶面板等原材料较大的采购渠道资源,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公司属
于行业内大型制造企业,若未来不能持续进行资金与技术投入,并有效扩大在市
场的产品占用率,将因市场竞争的加剧限制自身的盈利、发展和壮大,为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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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前景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十、审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
等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公司预计
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53,379.68万元至
289,492.42万元,
同比变动幅度为
13.40%至
29.57%;预计
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7,893.68万元至
20,443.96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50.29%至


71.71%;预计
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7,259.12万元至
19,767.41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67.37%至
91.69%。以
上预测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1-2-1-29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248.75万股,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
次发行不安排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向询价对
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0,248.75万股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7.45元/股(按经审计的
2021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36,000.00万股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股(在经审计的
2021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
发行市净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
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本公司控股股东凌斌,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本公司股东李宇彬、凌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至远投资、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
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斌、李宇彬、
凌峰、廖科华、陈茂华、张斌、孙建华、吴远承诺:所持股份锁
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2-1-3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辉林、江微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
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
额:
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总额
7,512.05万元(不含税),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
5,094.34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00.00万元
律师费用
655.66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1.13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0.92万元

1-2-1-31


第三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KTC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斌
成立日期:
1995年
9月
2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年
7月
12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
4023号
1号楼第一层

至第五层
邮政编码:
518129
电话:
0755-32901114
传真:
0755-33615999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ktc.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孙建华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9年
6月
14日,康冠有限股东凌斌、李宇彬、凌峰、至远投资、视清投
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视界投资作为康冠科技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深圳市
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康冠有限截至
2019年

1-2-1-32


1月
31日经大华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110,269,569.90元扣除
2019年
3月的现
金分红
190,000,000.00元后的净资产值
920,269,569.90元为基准,按
2.5563:1
的比例折股
36,000万股,面值
1元/股,差额
560,269,569.90元作为股本溢价全
部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康冠科技。



2019年
7月
3日,大华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9)000281号),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9年
7月
12日,康冠科技就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凌斌
110,833,054 30.79
至远投资
109,746,292 30.49
李宇彬
27,137,643 7.54
凌峰
23,659,438 6.57
视界投资
29,970,614 8.33
视野投资
19,560,786 5.43
视新投资
19,527,687 5.42
视清投资
19,564,486 5.43
合计
360,000,000 100.00

(三)发起人出资资产的情况

公司系由康冠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成立时继承了康冠有限的全部资产、业务
和生产经营体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均
已完成。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6,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248.75万

1-2-1-33


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和转让
限制的承诺”


(三)公司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凌斌
11,083.3054 30.79%
2至远投资
10,974.6292 30.49%
3视界投资
2,997.0614 8.33%
4李宇彬
2,713.7643 7.54%
5凌峰
2,365.9438 6.57%
6视清投资
1,956.4486 5.43%
7视野投资
1,956.0786 5.43%
8视新投资
1,952.7687 5.42%
合计
36,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股本中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四)发起人、控股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凌斌、王曦为夫妻关系,凌斌直接持有公司
30.79%的股份,王曦间接持
有公司
15.24%的股份;
2、至远投资为凌斌与王曦共同控制的企业,凌斌直接持有公司
30.79%的股
份,至远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0.49%的股份;
3、视界投资为凌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凌斌直接持有公

30.79%的股份,视界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8.33%的股份;
4、视野投资为凌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凌斌直接持有公

1-2-1-34



30.79%的股份,视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43%的股份;


5、视清投资为凌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凌斌直接持有公

30.79%的股份,视清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43%的股份;


6、视新投资为凌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凌斌直接持有公

30.79%的股份,视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42%的股份;


7、李宇彬为凌斌妹妹凌霄的配偶,凌斌直接持有公司
30.79%的股份,李宇
彬直接持有公司
7.54%的股份;


8、凌峰、凌斌为兄弟关系,凌斌直接持有公司
30.79%的股份,凌峰直接持
有公司
6.57%的股份;


9、凌霄与凌斌、凌峰为兄妹关系,与李宇彬为夫妻关系,凌霄间接持有公

4.43%的股份,凌斌直接持有公司
30.79%的股份,凌峰直接持有公司
6.57%的
股份;


10、李宇进、李宇彬为兄弟关系,李宇进间接持有公司
0.79%的股份,李宇
彬直接持有公司
7.54%的股份;


11、李宇进、邓卫华为夫妻关系,李宇进间接持有公司
0.79%的股份,邓卫
华间接持有公司
0.17%的股份;


12、凌婷为孙建华配偶的姐妹,凌婷间接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孙建华间
接持有公司
0.06%的股份;


13、苏小蓉、廖福建为夫妻关系,苏小蓉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廖福
建间接持有公司
0.30%的股份;


14、凌宏强、郑美娥为夫妻关系,凌宏强间接持有公司
0.37%的股份,郑美
娥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15、吴锦华、林裕兰为夫妻关系,吴锦华间接持有公司
0.004%的股份,林
裕兰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


16、李振乐、姚静梅为夫妻关系,李振乐间接持有公司
0.25%的股份,姚静
梅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

1-2-1-35


17、刘欢、罗迪为夫妻关系,刘欢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罗迪间接持
有公司
0.005%的股份;


18、吴崇轶、吴从敏为兄弟关系,吴崇轶间接持有公司
0.68%的股份,吴从
敏间接持有公司
0.003%的股份;


19、孙江维、白玉芬为夫妻关系,孙江维间接持有公司
0.23%的股份,白玉
芬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20、刘三元、王迁蓉为夫妻关系,刘三元间接持有公司
0.18%的股份,王迁
蓉间接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


21、潘小清、刘连英为夫妻关系,潘小清间接持有公司
0.11%的股份,刘连
英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22、刘金望、丘丽云为夫妻关系,刘金望间接持有公司
0.15%的股份,丘丽
云间接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


23、陈生民、邱凤英为夫妻关系,陈生民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邱
凤英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24、陈生民、陈兰英为兄妹关系,陈生民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陈
兰英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25、涂和超、涂和达为兄弟关系,涂和超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涂
和达间接持有公司
0.003%的股份;


26、涂和达、何运萍为夫妻关系,涂和达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何
运萍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27、凌伟雄、黎利香为夫妻关系,凌伟雄间接持有公司
0.001%的股份,黎
利香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28、凌伟勋、凌伟雄为兄弟关系,凌伟勋间接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凌伟
雄间接持有公司
0.001%的股份;


29、黎士明、李天菊为夫妻关系,黎士明间接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李天
菊间接持有公司
0.005%的股份;

1-2-1-36


30、邢彦兵、王新平为夫妻关系,邢彦兵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王
新平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31、林佳军、王小英为夫妻关系,林佳军间接持有公司
0.004%的股份,王
小英间接持有公司
0.10%的股份;


32、王凤生、王小英为兄妹关系,王凤生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王小
英间接持有公司
0.10%的股份;


33、林奇谋、林奇智为兄弟关系,林奇谋间接持有公司
0.003%的股份,林
奇智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34、林奇著、林逸华为姐弟关系,林奇著间接持有公司
0.08%的股份,林逸
华间接持有公司
0.12%的股份;


35、林奇著为陈文福兄弟姐妹的配偶,林奇著间接持有公司
0.08%的股份,
陈文福间接持有公司
1.11%的股份;


36、何云平为洪祝英配偶的兄弟,何云平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洪
祝英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37、李福芳为石志明兄弟姐妹的配偶,李福芳间接持有公司
0.001%的股份,
石志明间接持有公司
0.002%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显示领域的设计生产企业,主要业务为智能显示产品
的研发、生产以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商用领域的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家用领域

1-2-1-37


的智能电视等。公司从事智能显示行业
27年,自
2001年起连续
21年销售收入
超过
10亿元,自
2014年起连续
8年保持
50亿元以上的销售规模并逐年稳定增
长。根据
FutureSource数据统计,
2020年度公司智能交互平板在生产制造型供
应商中的海外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一;根据洛图科技(
RUNTO)数据统计,
2020
年度及
2021年度智能电视在生产制造型供应商中的出货量全球排名第五。公司
是智能显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


公司一直维持稳步上升的体量和行业地位,体现了公司在行业内持续增强的
竞争力:即全流程软硬件定制化研发设计、小批量多型号柔性化制造、差异化市
场策略和优质客户资源,三者之间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公司有机统
一的竞争优势:

全流程软硬件定制化研发设计:公司秉承自主研发的理念,在产品设计、驱
动系统、交互系统、智能主控板卡、电源板卡、背光显示模组、智能触控模组等
软硬件上坚持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在触控技术、无线传屏、动
作感应、语音技术、书写技术、拼接技术、散热技术、色彩还原、声学技术、光
学显示及数据传输等核心技术上拥有大量实验数据和丰富经验。公司拥有超千名
研发设计工程师,可及时响应不同国家的客户、不同认证体系、操作系统或信号
接口的定制化产品需求;公司全流程软硬件定制化研发设计能力为实现低成本的
小批量多型号定制化生产建立了夯实基础。


小批量多型号柔性化制造:公司在深圳和惠州拥有约
45万平方米自有产权
的智能制造中心,
52条各类主要生产线。公司的制造中心浓缩了中国作为世界
制造强国的大部分优势,即大量优质的产业工人、完整的产业链条、高效的供应
链、自动化的生产线,在保障品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具备小批量、多型号产品
的快速生产切换能力。公司柔性化制造能力得益于公司全流程软硬件的自主研发
设计,满足了来自全球不同区域的小批量、多型号订单需求。


差异化市场策略和优质客户资源:公司制定了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战略,确立
了服务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全球头部品牌商、智能电视国际知名品牌中小区域市
场、各区域市场本地龙头品牌客户的差异化市场策略。上述类型客户具有产品需
求多样,定制化需求高,单笔订单量相对较小的特点,公司凭借相匹配的研发和

1-2-1-38


制造优势在上述差异化市场拥有较高的占有率。公司智能交互显示产品的主要客
户包括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全球首创企业
SMART、全球前三大教育显示品牌企业
普罗米休斯、全球头部显示器品牌和生产企业
NEC、明基、仁宝等;智能电视
的主要客户包括:全球智能电视头部品牌企业三星、
LG、飞利浦、夏普、东芝
等,全球最大的物联网平台小米、全球最大的连锁品牌企业沃尔玛,以及亚太、
拉美、中东、非洲等地区的当地龙头品牌客户。


公司先后荣获“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
布斯》中国最具潜力
2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
500强”、“中国对外贸易
500强民营企业”、“中国十大彩电出口企业”、“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广东
省智能平板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制造企业
100强”、“深圳市总部企
业”、“深圳工业百强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等荣誉称号,公司产品获得“德国红点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新一代信息技
术专项概念组一等奖”等奖项,在业界享有盛誉。



1995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商用领域的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家用领域的智能电视
等,具体功能及应用场景情况如下:


1、智能交互显示产品

智能交互显示产品根据应用场景方面的差异分为智能交互平板及专用显示
设备,具体应用情况如下:

1-2-1-39


产品
类型
分类/
应用
领域
产品功能特点应用场景
智能
交互
平板
智慧
教育
领域
广泛应用于智慧教育领域,具有的特点
如下:
1、高性能Android系统及OPS接口,
可扩展Windows系统,可扩展摄像头
及麦克风,满足教学录播应用场景的需
求;
2、内置PIR人体侦测及环境光感应功
能,自动调节屏幕亮度及防蓝光护眼,
课间休息整机功耗大幅度降低;
3、支持多位师生同时流畅书写,半屏
下拉书写功能,让低年级的学生也具有
极佳的全屏书写体验;
4、内置二氧化碳、温湿度、PM2.5等
环境监测系统并实时预警,保护师生身
体健康;
5、支持同屏多应用显示功能,方便教
师同时进行文档演示、板书教学等应用
需求。

智能
办公
领域
广泛用于智能办公领域,具有的特点如
下:
1、内置超高清摄像头及多路阵列麦克
风,搭配先进的会议发言人脸部聚焦、
手势识别、语音降噪、回声消除等算法;
2、具有双千兆网口及双频WiFi网络功
能,支持多路无线投屏的同时仍可高速
上网,内建网络交换功能,双系统网络
互通;
3、全功能Type-C接口,集成高速USB
数据读写、3840*2160@60Hz DP画面
显示、60W PD充电等便捷功能;
4、具有高精度原笔迹笔锋书写、粗细
笔自动识别、精细擦除、全通道批注等
功能。

智能
办公
领域
广泛用于智能办公领域,具有的特点如
下:
1、内置超高清摄像头及多路阵列麦克
风,搭配先进的会议发言人脸部聚焦、
手势识别、语音降噪、回声消除等算法;
2、具有双千兆网口及双频WiFi网络功
能,支持多路无线投屏的同时仍可高速
上网,内建网络交换功能,双系统网络
互通;
3、全功能Type-C接口,集成高速USB
数据读写、3840*2160@60Hz DP画面
显示、60W PD充电等便捷功能;
4、具有高精度原笔迹笔锋书写、粗细
笔自动识别、精细擦除、全通道批注等
功能。

1-2-1-40


产品
类型
分类/
应用
领域
产品功能特点应用场景
专用
显示
设备
电竞
显示

广泛应用于游戏娱乐、电技竞赛等领
域,具有的特点如下:
1、具有OD、Freesync、MPRT等画面
处理技术,高刷新率可达240Hz,满足
电竞游戏显示的需求;
2、支持Local Dimming多分区调光功
能,高色域、高亮度、高对比度满足
HDR标准;
3、曲面及平面多种外观,满足不同的
应用需求;
4、支持升降、旋转、仰角调节,支持
RGB电竞风格氛围灯。

监视

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轨道交通、指挥(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