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成长回报混合A : 博时成长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09:31:36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成长回报混合A : 博时成长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博时成长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8日
1E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成长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成长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03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12

3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成长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
成长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3

3

赎回起始日
2022

3

3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3

3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3

3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3

3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博时成长回报混合
A
博时成长回报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4036 014037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2E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赎
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E日常申购业务
3.1E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E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
下:
金额(
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0%
100
万元
≤M<300
万元
1.20%
300
万元
≤M<500
万元
1.00%
M≥500
万元
1000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3.3E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E日常赎回业务
4.1E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本基金单笔某一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
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4.2E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A
类赎回费率
C
类赎回费率
Y

7

1.50% 1.50%
7

≤ Y

30

0.75% 0.50%
30

≤ Y

6
个月
0.50%
0%
Y ≥ 6
个月
0
注:1个月指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相关公告。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
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E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E日常转换业务
5.1E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E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
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
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E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1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
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
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
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E基金销售机构
7.1E场外销售机构
7.1.1E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
上交易,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
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E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
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减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不再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销
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E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E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
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成长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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