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鼎利混合A : 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11:21:38 中财网

原标题:诺安鼎利混合A : 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022


1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18年
5月
3日证监许可【
2018】
774号

2018年
12月
17日机构部函【
2018】
2952号
核准公开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年
3月
2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自负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
他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部分。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基金可投资于持有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
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
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
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
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5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5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6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0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9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8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57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
查阅方式
............................
161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162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投资
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
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
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诺安鼎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



指《
诺安鼎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诺安鼎利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诺安鼎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鼎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诺安鼎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2012年
12月
28日

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
起实施
,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
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
颁布、同年
8月
8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销售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
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
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设立日期:
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83026688


传真:
0755-
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15000


100%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2年
2月
23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
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金(
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
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精选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1995年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
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中化资
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
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一冰女士,
董事
,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总经
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

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
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
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
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
任,招商银行
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福建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银
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
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经济
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
指数组负责人,现任公司基金经理。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
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
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
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
投资部总监、
权益投资事
业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
证券营业部工程
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

2004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李学君女士,督察长,学士。

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
(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020

7
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张立
先生,中国国籍,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经理、建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平安信托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2016年
12月

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

2020年
5月起任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11月起任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曲泉儒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长盛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

2016年
1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经理
,现任

究部副总经理


2019年
4月至
2020年
7月任诺安益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2019年
4月起任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3月起任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4月起任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21

11
月起任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历任基金经理


谢志华先生

2
019

3
月至
2
021

1
1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量
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公
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
-
固收业务、兼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
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担任,委员包
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基金
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
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
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



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
等,
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


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5)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有利于
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
公司各项
业务稳
健运行;


9)
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
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2)有效性原则:
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
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

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设立了
以下内部控制
机构及职能部门:


1)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2)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公司
经营管理层下
设合规风控
委员会
,在
督察长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
策,
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
作出相应反馈和指
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
规风
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5)公司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
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
控委员会提交风险
监控
报告。




2)
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
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
合规风险
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
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
合规管理和
风险

制的
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
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
层:
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
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
观管理
。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
召开例会

听取
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汇
报公司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
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
为合规风控
职能机构层:公司

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

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


公司
设立
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
作为
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
合规管
理和
风险
控制的具体
工作




第四层

具体操作层:
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
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
内容
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
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研究部门
为公司基金投
资运作
(包括投资策略、资
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建立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
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
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
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
对投资指令的
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
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
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基金销售业务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基
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
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
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
;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
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
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
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



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
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
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
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
21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88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
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0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
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
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



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
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
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
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
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
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
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
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
www.lionfund.com.cn


2、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同时代销
A类份额、
C类份额的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热线: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
-
96198
(全国)、
96198
(北京)


网址:
www.bjrcb.com


(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11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11
-
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热线: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
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12)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95514


网址:www.cgws.com


(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第
28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
(全国)、
4001099918
(全国)、
029
-
68918888
(西安)


网址:
www.cfsc.com.cn


(1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
-
4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
-
42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
400
-
832
-
3000


网站:
www.csco.com.cn


(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
-
96096

95355


网址:
www.swsc.com.cn



(1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
-
17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
-
17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95582.com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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