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可转债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对旗下4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更新部分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下述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序号基金名称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1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18 0 1 5 1 67 2 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109 015177 3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368 015173 4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009 0 1 5 1 57 自2022年3月1日起 , 上述4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 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 换。新增 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相应的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 及费率结构保持不变。 2、新增C类基金份额费率情况 上述4只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 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 份额名称年销售服务费赎回费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0.20% N<7 日 1.50% 7 日 ≤N<14 日 0.10% N≥14 日 0.00% 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0.30% N<7 日 1.50% N≥7 日 0.00%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0.40% N<7 日 1.50% 7 日 ≤N<30 日 0.50% N≥30 日 0.00% 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 0.40% N<7 日 1.50% 7 日 ≤N<30 日 0.50% N≥30 日 0.00% 3、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22年3月1日起,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就申万菱信深证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而言,上市交易规则仅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 , 本 次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仅允许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 式。 除上述基金另有说明外,相关业务规则均适用相应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 4、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目前仅包括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新增销售 机构,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公示信息为准。 5、除增设C类基金份额外,本次修订拟同时更新部分基金合同中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信息。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请参考 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 csrc . gov.cn)披露;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 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 月 28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以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 例) 1、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义 无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费用 ,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 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 二部 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 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 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 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 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 ,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 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比例下限。 (三)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 ,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 5% ,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 (四)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 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 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 ,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 下限。 (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 超过 5% ,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 5%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 (四)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二)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 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 = 赎回 总金额 - 赎回费用(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 金财产。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 )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其中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 2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 (二)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 基金财产。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五 )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 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2 周 ,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 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2 周 , 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一)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二)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一)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率; (二)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 第十三部 分基金资 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本基金估值导致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的计算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估值错误实际发生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差错处理程序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本基金估值导致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的计算发 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估值错误实际发生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某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三)差错处理程序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 . 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 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 分基金的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 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 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 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 . 20%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 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 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 若遇法定节假日 、 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四) - (九)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 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告。 第十五部 分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四)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后基各类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 四 ) 由 于 本基 金 A 类基 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 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十七部 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 、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 、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 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八部 分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率; 2、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原文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牛锐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 ) 66105799 传真:( 010 ) 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一)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蔡琳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100032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 010 ) 66105799 传真:( 010 ) 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 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 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 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 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 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 入,由此产 生 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九、基金 收益与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各类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 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 报告、更 新 的招募说 明 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 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基金定 期 报告 、 更 新 的招募说 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 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一、基 金费用 无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 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 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 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 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 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 基金托管费 等 ,根 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 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 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支付。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 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 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支付。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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