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20:35:49 中财网
原标题:德恩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刘雨华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谢龙德先生及李锡云先生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5)。


持股5%以上股东刘雨华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期间为自集中竞价交易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
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2,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50%。


公司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数量不超过
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减持数量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


截至2022年2月28日,刘雨华女士、谢龙德先生及李锡云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减
持期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刘雨华女士、谢龙德先生及李锡云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刘雨华

集中竞价

2021年
12月1日

17.02-17.19

790,000

0.54

合计

-

-

790,000

0.54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谢龙德
先生及李锡云先生在上述减持区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注: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
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

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刘雨华

合计持有股份

9,075,000

6.19

8,285,000

5.6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9,075,000

6.19

8,285,000

5.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谢龙德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0

0.61

900,000

0.6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25,000

0.15

225,000

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

0.46

675,000

0.46





李锡云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0

0.61

900,000

0.6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25,000

0.15

225,000

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

0.46

675,000

0.4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
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刘雨华女士、谢龙德先生及李锡云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刘雨华女士《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 谢龙德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3. 李锡云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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