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2-01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黄生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937,9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8%)的董事兼财务总 监黄生田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4,4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0.171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 务总监黄生田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黄生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黄生田 合计持有股份 1,937,963 0.6840%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4,491 0.1710% 限售条件流通股(高管锁定股) 1,453,472 0.51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偿还债务及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黄生田先生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黄生田先生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7 年9月23日和2019年1月4日锁定期满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 月22日至2022年9月18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484,49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1710%。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承诺 黄生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 司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承诺 (1)黄生田先生承诺:对于其所认购的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 承诺及保证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股票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公司收购其所 持有的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黄生田先生承诺:对于其所认购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 承诺及保证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股票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公司收购其所 持有的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生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2017年3月,黄生田先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 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黄生田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质押给东吴证券,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业务向东吴证券办理质押融资。2020年9月11日,融资期限到期,黄生田先生 未能全部回购其所质押股票,构成违约。质权人东吴证券将黄生田先生诉至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2020)苏0591民初 12470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已生效。 因诉讼,黄生田先生持有公司的1,937,963股股票已全部被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中1,937,100股同时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 结。东吴证券已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暂计 7,873,549.67元。东吴证券有权对黄生田先生质押的1,937,100股股票折价或 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黄生田先生将与债权人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和解方案,若协商不成,或黄生 田先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债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面临被法院强制执 行而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具体减持数量、价格、时间、减持方式将视相关法院 实际执行情况而定,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最终是否按减持计 划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广西证监局于2021年8月31日对黄生田先生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 交易所于2021年12月21日对黄生田先生作出公开谴责处分,根据相关规定, 黄生田先生被公开谴责满三个月后(即自2022年3月22日起)方可实施本次减 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黄生田先 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黄生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黄生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0)苏0591民初1247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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