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视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22-005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尹冠民先生、刘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572,0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9%)的股东尹冠 民先生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期间共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尹冠民先生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 年9月3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2.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4%)的股东刘毅 先生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期间共减持公司股份2,169,000股;刘毅先生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年9 月3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87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1.9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特定股东尹冠民先生、刘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尹冠民先生、 刘毅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任职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尹冠民 特定股东 4,572,058 2.29% 刘毅 特定股东 3,870,000 1.94%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尹冠民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4,000,000股 2.00% 刘毅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不超过:3,870,000 股 1.94% 合计数 不超过7,870,000股 3.94%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22 年3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卖股票 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相关的承诺情况 股东尹冠民先生、刘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情况如下: (一)尹冠民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相关承诺涉及期间内,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违背本人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 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另承 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若违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减 持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 将收益支付至公司。 (二)刘毅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的股份总数的100%;本人若违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所获减持 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将 收益支付至公司。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尹冠民先生、刘毅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 诺,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尹冠民先生、刘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 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东尹冠民先生、刘毅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股东尹冠民先生、刘毅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尹冠民先生、刘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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