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23:46:10 中财网
原标题:奥联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南京奥联汽车电子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2月25日,持股5%
以上股东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股份214.76万股,减持比例已超过1%。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减持
比例达到1%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军胜、刘爱群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2月25日

股票简称

奥联电子

股票代码

300585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刘军胜)

184.34

1.0773

A股(刘爱群)

30.42

0.1778

合 计

214.76

1.255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刘军胜

合计持有股份

2,541.10

14.8506

2,356.76

13.7733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2,541.10

14.8506

2,356.76

13.7733

有限售
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刘爱群

合计持有股份

682.97

3.9914

652.55

3.8136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682.97

3.9914

652.55

3.8136

有限售
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刘军胜及
其一致行
动人

合计持有股份

3,224.07

18.8420

3,009.31

17.5869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3,224.07

18.8420

3,009.31

17.5869

有限售
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股东刘军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00,000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00股,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低于3,200,000股。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公司总股本有效基数为171,111,111股。2、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
时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军胜、刘爱群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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