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优质治理混合 :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2月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0:16:05 中财网

原标题:泓德优质治理混合 :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2月更新)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2022年
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2021年
1月
26日证监许可
[2021]256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
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
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参与新三板投资,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2月
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
2021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
2月
23日复核了本次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 -1 目
录.................................................................................................................................. -1 第
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4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6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8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8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8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98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106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10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3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7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69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70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171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
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
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之日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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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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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
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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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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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

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
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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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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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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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号
3层
设立日期:
2015年
3月
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本为
1.43亿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
比例
1王德晓37,055,405 25.9129%
2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 20.9790%
3泓德基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8,600,000 20.0000%
4
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16,103,604 11.2613%
5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406,250 9.3750%
6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406,250 9.3750%
7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28,491 3.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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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43,000,000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麦科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处长。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杨丹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曾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曾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证券期货法律
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任
法律事务总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产品
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
部投资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
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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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首席市场官,博士。曾任深圳市
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
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艾新国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证券投资基金
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包头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研究发展处处长、副处长。


童良发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监,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信息技术
中心运营部总监、北京华彩时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CTO、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
股份有限公司
CTO、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科电高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苏昌景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本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现任泓德泓益量化混合、泓德量化精选混合、泓德泓富混合、泓德泓信混合、泓德优
质治理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无。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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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
师、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首席市场官,博士。曾任深圳市
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
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秦毅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
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孙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硕士。曾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副处长、核算
司主任科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董事总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
并总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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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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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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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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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
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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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
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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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
产)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
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
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
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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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
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
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
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
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
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
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
原则、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
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
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
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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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
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
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
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
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
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
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
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
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
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
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
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
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
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
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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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
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
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
档保管;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
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
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
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
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
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
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
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
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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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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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
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
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
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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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88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
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80项最佳托管银行大
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
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
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
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
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
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

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
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
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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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
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
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
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
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
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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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
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
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
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
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
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
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
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
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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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
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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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号
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孙琪虹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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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郭明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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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中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中信大厦
法人代办: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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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10)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81152418
传真:010-81152982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81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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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7-854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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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79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1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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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余洁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400-889-5523
(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梁丽
网址:www.swhy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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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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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荣超商务中心
A座
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联系人:万玉琳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400-600-8008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陈怡雯
网址:www.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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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9999
传真:025-83387254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2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2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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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雅薇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2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办
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010-59355997
传真:010-57398130
联系人:丁敏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2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传真:029-87406100
联系人:张吉安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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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
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3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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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66338888
联系人:陈珊珊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幢
1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
C座
31-33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755-82707888-1109
传真:0755-82707993
联系人:胡倩
网址: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3888
(3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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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04
联系人:常科丰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3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

法定代表人:周军
传真:0791-86281443
电话:0791-88250812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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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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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4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联系人:郭哲晗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4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fund.j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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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4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传真:0755-86013399
网站:www.tenganxinxi.com或
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4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4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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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403027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号
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韩炯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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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陈熹、俞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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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6日证监许可
[2021256号文注册。募集期

2021年
3月
16日至
2021年
3月
19日止,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982,586,664.64
份,利息结转份额
114,039.19份,合计
982,700,703.83份,募集户数为
16,292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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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21年
3月
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并终止。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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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
与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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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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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
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笔
/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泓德优质治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
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
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后,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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