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维维: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 600300 证券简称: ST 维维 公告编号:临 2022 - 0 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2 年3月1日收到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出具 的《关于减持维维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维维集团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日起6个月内,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减持本公司股份2,155,399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构成了违规减持。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盛集团”)与维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盛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 215,688,000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0% ;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及维维集团通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 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盛集团持有公 司 499,92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 ,维维集团持有公司 50,263,5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 。 二、本次减持的情况说明 2022年2月28日,股东维维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55,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9%。本次股份减持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8,108,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其在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 并予以公告。经公司核查,维维集团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日起6个 月内存在减持本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三、本次减持事项的处理情况 经公司提醒维维集团核查后发现,其上述减持行为确系构成违规减持,维维 集团诚挚说明,此次减持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主要系新聘工作人员对减持规定不 熟悉,导致其在上述期间违规减持了部分本公司股票。维维集团 已经深刻认识到 本次 违规减持事件 影响的严重性, 其 对本次违规 减持 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并 表 示 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加强对持 股 证券账户的管理,杜 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维维集团就此次违规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 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 二 年 三 月 二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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