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 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详情请见2022年2月 11日、2022年2月12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16 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8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 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 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 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 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 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