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比例超过1%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永 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822,1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日,永裕恒丰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永裕恒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永裕恒丰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股) 减持数量(万 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永裕恒丰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1年12月24日 -2022年3月1日 4.34 284.7 0.24% 集中竞价 2022年1月12日 -2022年2月28日 4.41 897.51 0.76% 合计 - - 1182.21 1% 截至2022年3月1日,永裕恒丰该于2021年12月20日公布的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 为1182.21万股,其中通过大宗减持284.7万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897.51万股,减持的股 份来源于协议购买、分红股、配股和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永裕恒丰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7871.98 6.66% 6689.77 5.66%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7871.98 6.66% 6689.77 5.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永裕恒丰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16号楼3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2月24日-2022年3月1日 股票简称 华仁药业 股票代码 300110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182.21 1% 合 计 1182.21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516.24 26.66% 30334.03 25.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16.24 26.66% 30334.03 25.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1.华仁药业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永裕恒丰计划自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披露减持计划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11,822,100股(即不超过华仁药业总股本的1%)。 2.华仁药业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2022年2月 22日永裕恒丰在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达到609.51万股(总 股本的0.5155%)。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华仁药业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 减持计划一致。 3、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华仁药业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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