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6),公司董事曹国路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 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3月2日收到曹国路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 况的告知函》,获悉其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减 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国路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股份数量。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曹国路 合计持有股份 10,725,000 4.59% 10,725,000 4.59%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2,681,250 1.15% 2,681,250 1.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43,750 3.44% 8,043,750 3.4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曹国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国路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 承诺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曹国路先生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曹国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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