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回购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41.1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 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止2022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1231%,最高成交价为34.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23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36,580,583.0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41.19元/ 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2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关 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30,352,321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588,080 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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