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20:21:1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元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屹女士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3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
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
间已过半,刘屹女士尚未实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屹女士暂未通过
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屹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屹

合计持有股份

15,559,300

3.23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59,300

3.23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刘屹女士本次
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刘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
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王永业先生、邓志刚先生、刘屹女士等8人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8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545,8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238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刘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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