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屹女士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39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 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 间已过半,刘屹女士尚未实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屹女士暂未通过 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屹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屹 合计持有股份 15,559,300 3.23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559,300 3.23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刘屹女士本次 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刘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 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王永业先生、邓志刚先生、刘屹女士等8人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8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545,8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238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刘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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