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178 证券简称: 万德斯 公告编号: 2022 - 008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江 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747,9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859%。其中,创投 二期持有公司4,629,9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71%,宁泰创投持有公司 118,0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8%。创投二期和宁泰创投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于2021 年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创投二期、宁泰创投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适用于如下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创投二期、宁泰创投计划在履行减持 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2,549,935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收到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 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创投二期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4,629,929 5.4471% IPO前取得:4,629,929股 宁泰创投 5%以下股东 118,012 0.1388% IPO前取得:118,01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创投二期 4,629,929 5.4471% 创投二期、宁泰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均 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泰创投 118,012 0.1388% 合计 4,747,941 5.5859% — 上述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创投二期 776,601 0.9137% 2021/2/18~ 2021/8/5 25.77-30.37 2021/1/16 181,162 0.2131% 2021/9/2~ 2021/10/12 25.44-27.58 2021/8/10 宁泰创投 923,692 1.0867% 2021/2/18~ 2021/8/6 25.72-30.37 2021/1/16 355,220 0.4179% 2021/9/2~ 2021/10/8 25.12-27.62 2021/8/10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拟减持 原因 创投 二期 不超过: 2,549,935股 不超过: 3%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549,935股 2022/3/25~ 2022/9/24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业 务需要 宁泰 创投 不超过: 118,012股 不超过: 0.1388%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18,012股 2022/3/25~ 2022/9/24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业 务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公司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承诺: (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 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3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 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 4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 5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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