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ETF :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11:06:09 中财网

原标题:黄金ETF :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重要提示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自2013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
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3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
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九、风险揭示 ......................................................................................................................... 77
二十、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8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0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8
一、绪言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
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1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16.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黄金ETF,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
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紧密跟踪黄金价格,
使用黄金现货合约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开放式基金

17.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即代办证券公司)
以及其他代理机构

30.直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

31.代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3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
管和结算业务

35.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
的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50.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黄金品种: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其他依法批
准的黄金品种

52.黄金现货合约:指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及其
他依法批准的合约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部分或全部黄金现货合约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中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
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份额数计算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
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销售机构预先冻结或预先收取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当日的申
购赎回清单和黄金现货合约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7.A股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58.基金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59.证券账户:指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

60.黄金账户:指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
交易编码

61.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施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
指定交易”

6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
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累计报
酬率差额之基准日

67.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
新计算)

68.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与基金
上市前一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之比减去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
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债券、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
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7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上
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志刚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意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


郭传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专
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员、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周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湖北省体改委副处长,中国证监会
湖北证监局办公室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党委组织部)副主任、副部长、巡视员,中证资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长,中清汇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
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
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
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
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
(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
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
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
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
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
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1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
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2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
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


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4
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同时担任华
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
同时担任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年7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华安中
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
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
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0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自2013年7月18日至2018年9月28日,担任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
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邹维娜女士,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

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416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3.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5.7%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
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
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
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
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


(7)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12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
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


《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
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
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
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
“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
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
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
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
作。


(三)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
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
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
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
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
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三)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
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
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
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检与
修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
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
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
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
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
录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和
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
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2007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
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
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释或
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机构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申购赎回代办
证券公司(简称“代办证券公司”)。本基金的代办证券公司为: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网址:www.csc108.com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5)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http://www.zxwt.com.cn

(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三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 www.guodu.com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

(2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各代办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
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若增加新的代办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陈胜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胜、张旭颖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核准募集。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8883、基金二级
市场交易代码:518880、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ETF)、场内简称:黄金ETF)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核准,于2013年6月2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
集截止日为2013年7月19日。


根据市场需要,华安黄金易(ETF)的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将调整为2013年7月
10日至2013年7月12日。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根据《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和《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
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
理机构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决定将华安黄金易(ETF)募集截止日提前至
2013年7月12日。截至2013年7月12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有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三
种方式。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208,440,500.00
元(含所募集黄金现货合约市值),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45,900.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7月18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黄金现货合约已于2013年
7月18日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9,13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含所募集黄金现货合约市值)的有效份额共计
1,208,440,500.00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45,900.00份基金份额,
两项合计共1,208,486,400.0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2,000.00份(含


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829%。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
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年7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
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3年7月24日为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以下简称“Au99.99”)
在2013年7月24日收盘价的百分之一基本一致,即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约
0.01克黄金价格。2013年7月24日,Au99.99的收盘价为268.73元/克,本基金
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226,324,826.17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208,486,400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3 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公告》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
算比例为0.37761358(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
总额为456,340,847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2.687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
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进行
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可以自2013年7月26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
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 亿元(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
货合约价值);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和交易时
间交易。但当基金投资的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出现暂停交易、
临时暂停交易等情形时,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暂停交易。


2、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中证指数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以及黄金现货合约的实时行情,计
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中黄金现货合约的数量与黄金现货合约最新成交价的乘积
之和+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后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五)在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在场内可以选择现金申购、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办
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如无特指,本部分内容适用于本基金场内的现金申购、
赎回业务和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
务,场外申购赎回的适用条件、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原则、申购赎
回费用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约定并公告。


(一)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照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与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现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
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办理现
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投资者应关注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
金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3:00,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账户备
案,账户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投资者办理账
户备案业务的规则及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在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3、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结算机构
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申购、赎回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
额申请。


2、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本基
金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对价包括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5、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
价组成。


6、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
业务,并提前公布场外申购、赎回的原则。


7、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申请的提出

(1)账户准备与账户备案


1)投资者办理现金申购或现金赎回业务,应持有并使用证券账户。


2)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或黄金现货合约赎回业务,应同时持有并使
用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
有,并在办理业务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即代办证券公司)。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
账户备案的具体规则在开始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公告中载明。


(2)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以及申购、赎回的具体方式在开放
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现金申购、赎回与黄金现货合
约申购、赎回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3)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以及申购的具体方
式备足相应数量的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按照申
请当日申购赎回清单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
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请当日申购赎回清单要求准备足额的预估现
金,则赎回申请失败。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在受理并确认后,基金份额在
T+1日可卖出、可赎回;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申请,在受理并确认
后,基金份额在T日可卖出、可赎回。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账户备案,备案成功后则具备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资格。若原账


户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投资者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更新账户备
案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更新账户备案信息导致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失
败或处理迟延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清算交收

(1)现金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清算交收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
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
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
金份额的注销,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2日办理现金差
额的交收。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协商处理,
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于T+7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现上海黄
金交易所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回数额较大或组合中的黄金现货合约
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
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
照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资金清算交收和份
额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登记与清算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申请受理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在T日办理


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收,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并将结
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日办理现
金差额的清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提交的黄金现货合约赎回申请受理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在T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T+1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交收。正常情况下,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在T日办理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
的交收。


基金管理人、上海黄金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黄金现货合约交收、资金清算交收和份额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赎回清单以及基金管理人和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
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黄金现货合约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
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
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
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黄金现货合约的交易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


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
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现金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现金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
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现金申购对价、现金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
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黄金现货合约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黄金现货合约、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黄金现货合约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
理人应交付给投资者的黄金现货合约、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黄金现货合约申购、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具体包括现金申购赎回清单和黄金现货合约
申购赎回清单。其中T日的现金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T日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清单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若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
的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投资者在办理现金申购或赎回时,销售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
一定的费用/佣金,其中包含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投资者在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或赎回时,销售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1%的
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佣金,其中包含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6、由于现金申购、赎回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投资者在
进行现金申购、赎回时所支付、取得的对价与进行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时所支
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
式。


(七)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现金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黄金现
货合约信息、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的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
其他相关内容。


2、黄金现货合约相关内容

现金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黄金现货合约名称、代
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
用于替代全部或部分黄金现货合约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本基金现金替代只有1种类型: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退补现金替代是指当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该黄金
现货合约的替代,基金管理人按照申购、赎回清单要求,代理投资者买入或卖出黄
金现货合约,并与投资者进行相应结算。


(2)退补现金替代

本部分“T+N日”指T日后的第N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同时开
放交易的工作日。


1)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合约是指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在投资


者现金申购或赎回时代理投资者买入或卖出的黄金现货合约。


2)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黄金现货合约, 申购现金替代
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黄金现货合约数量×该黄金现货合约T日参考开盘价

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替代金额×(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收取溢价的原因是,基金管理人需要在收到申购确认信息后,在上海黄金交易
所买入相应的黄金现货合约,基金的实际买入价格(或实际结算价格)加上相关交
易费用后与申购时该黄金现货合约的参考开盘价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
人在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现金替代
保证金。如果预先收取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高于购入该部分黄金现货合约的实际
结算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
金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黄金现货合约的实际结算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
取欠缺的差额。


3)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和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将在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
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现金申购申请和现金赎回申请,T+1日终,基金管理人根
据所购入或卖出的被替代黄金现货合约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或实际单位卖出金额、
实际购入或卖出的相关费用、被替代黄金现货合约的T+1日收盘价(被替代黄金现
货合约T+1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并确定被
替代黄金现货合约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黄金现货合约数量和现金
替代保证金确定基金应退还现金申购投资者的款项、现金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以及赎回替代金额。T+1日后的第1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共同交易
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T+7日(指开
放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

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以上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现金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现金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黄金现货合约的数量、T日黄金现货合约预计开盘价的乘
积之和

其中,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日后的第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现金申购、赎回清单
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现金申购、赎回清
单中退补现金替代黄金现货合约的数量、T日黄金现货合约收盘价的乘积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
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
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
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现金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4年1月17日




基金名称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8881





2014-1-18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800.23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净值(单位:元)

732669.77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442





2014-1-18日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800.23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3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黄金现货合约信息内容

黄金现货合约代码

黄金现货合约名称

黄金现货合约

数量(克)

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

溢价比率

替代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Au99.99

黄金99.99

3000

退补

10%

733470.00



(八)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
黄金现货合约信息、各黄金现货合约T日预估现金部分、各黄金现货合约T-1日的
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黄金现货合约相关内容


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黄金现货合约代
码及数量。


3、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
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各黄金现货合约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
计算公式为:

第i种黄金现货合约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
产净值-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黄金现货合约的数量、T日第i种黄金现货
合约预计开盘价的乘积之和)×单位转换系数

其中,i代表可以用于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第i种黄金现货合约。


其中,单位转换系数使计算结果转换为第i种黄金现货合约一定数量单位(如:
每千克)对应的T日预估现金。


其中,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
负或为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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