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300 : 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05日 01:31:57 中财网

原标题:兴业300 : 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
金经
2020

4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77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9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沪深
300
指数




1
、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1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
值排在前
30
位。



2
、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
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
排名后
50%
的证券;



2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
选取前
30
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www.sse.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变现
基金资产以支付赎回对价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
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
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
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
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退补现
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
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
险,
套利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二级市场流动性
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
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
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上
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
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2020

9

1
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
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2

10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2021

12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
料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4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8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域代码已更改


第一部分 前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
20

4

20
日证监许可
[2020]773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
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8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
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21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
3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6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
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28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9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交易
等业务


30

销售机构:指
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
、直销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代销机构: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
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
括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33

发售代理机构: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在募集期间
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4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
证券公司


35

登记
结算
业务:
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规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
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6

登记机构

登记结算机构
或基金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
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3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4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4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4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
的时间段


48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规则及其不时修订和基金管
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
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条件,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2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53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
发布的
沪深
300
指数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56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7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
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申购赎回清单中所规定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9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
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
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1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62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
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
行为


63

元:指人民币元


64

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65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
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6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
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
净值增长率)


67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
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所得
价值


7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72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
媒介


7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13

14



法定代表人:
官恒秋


设立日期:
2013

4

17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288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
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
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
作,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



国远洋运输(集
团)总公司
/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
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代任督察长,
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
交易所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
智融科股权投资公司总裁。



徐剑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学系
副教授、系副主任,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上海期货交
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监察委员会委员。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兼任
上海市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



杨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华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经
理,上海置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上海
东方飞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等职。现任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谦远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东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任上海
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
经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
融市场总部副
总裁等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
总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司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
员、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
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
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
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
支行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钱睿南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中矿机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会计工作、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外汇信托业务、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从事国际业务;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玲菡女士,
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



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营销管
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总经理。



云凤生先生,首席信
息官,硕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上海研发
中心工程师、项目经理,需求中心企金需求团队副经理、经理,数据中心境外支持
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那赛男,英国约克大学商务金融管理硕士。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09

8
月至
2013

3
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TF
及量化投资部担任投资分析员;
2013

4
月至
2015

6
月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担任
ETF
专员;
2015

7
月至
2016

11
月在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部从事相关
研究工作;
2016

11
月至
2018

4
月在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策略
研究投资部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主要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
2018

4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9

10
日至
2020

9

28
日担
任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4

22
日起担任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5

8
日至
2021

12

17
日担任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6

30
日起担任
兴业中证
5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7

27
日至
2021

12

24
日担
任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9

11
日起担任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11

13
日至
2021

12

29
日担任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小明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0
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2

7
月至
2014

6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研究员;
2014

7
月至
2016

6
月,在德
骏达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岗;
2016

7
月至
2019

10
月,在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岗,期间
2017

4
月至
2019

10
月分别担任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0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10

12
日起担任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12

8
日至
2021

12

29
日担任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
策略
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钱睿南先生,副总经理。



冯烜先生,
基金经理




刘方旭先生,权益投资副总监。



邹慧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



(本段内容更新至
2022

3

4
日)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
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故
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
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
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
2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
3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
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
风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
管理
体系包括风险控
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
控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

其中,
风险控制执行
体系
是在
风险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
各个风险控制环节

关系如图
1
所示




1
1

风险控制体系
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
策略
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
风险管理部
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
蔽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
、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
投资风险控制
包括
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

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控制
;事中风险控制主要

交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
指投资
组合

建之后的风险评
估与跟踪





1

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
主要

投资
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

对此,本公司
建立了从研究初选
库到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
,并有效执行,
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2

投资决策

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
遭受损失的风
险。

对此,本公司
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

如建立严格的
投资备选库
制度

严格的投资
权限
审批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绩效
和风险
评估等。




3

基金交易

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
基金投资
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公司
严格执行
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

公平性

中央
交易室独立于
基金管理
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4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
对基金投资
进行
实时监控
,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

强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风险管理部每月对

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
报告提交投资
策略
委员会讨论
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
响,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
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

根据投

策略
委员会或投资
主管
的要求

不定期对基金
投资

特定
风险进行评估,并
提交相关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
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



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
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
策略委员会、内部
控制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
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
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
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
内部
控制

风险
管理

员会。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
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
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
1987

4

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
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
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
银行之一,是
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



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4
月,本行实
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
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
+
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
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
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
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
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
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
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1
年中,本行在国内
153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
家营业网点,在境
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
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
矶、新加
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4
家营业网点和
2
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在香港和境内设有
3
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7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银
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本行
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7
万亿元、员工人数超
5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
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

2021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
榜”中排名第
16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4
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9

加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8
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
2014

11
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7

1
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
2019

2
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

2013

5
月至
2015

1
月任中信银行金
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5
月至
2014

9
月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

3
月至
2013

5
月任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

9
月至
2007

3
月历任中信银行
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

12
月至
2003

9
月在中信银
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
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

7
月至
1996

12
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

12
月至
1996

7

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
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

7
月至
1992

12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
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
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

6
月起担
任中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

2
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

7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2

3
月至
2015

7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

1
月至
2015

7
月挂
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

3
月至
2012

3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2001

10
月至
2011

3
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
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1

7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
8

1
月至
2019

3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2015

5
月至
2018

1
月,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

4
月至
2015

5
月,任中信银
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6

7
月至
2013

4
月,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
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
21
年年底,中信银行托管
263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
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
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11.4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
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
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
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
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
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
、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
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
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
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二级市场交易
代理机构


本基金办理二级市场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
、申购赎回
代理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
om


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gfhfzq.com.cn/


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62


网址:
https://www.xyzq.com.cn/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79


网站:
https://www.95579.com/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i/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5
1

4008
-
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htzq/index/index.jsp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1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9
378856


传真:
010
-
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
021
-
6141 8888


传真:
021
-
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王硕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20

4

2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2020]773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
2
0
20
年(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