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16:51:10 中财网
原标题:泉阳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0189
证券简称:
泉阳泉
公告编号:
2022
-
01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
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
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
赵志华
持有公司
48,880,794股股份(占公司股

总数

6.83%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33,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
%
);
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公司
1,736,26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1,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1
7
%

;赵
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持有公司
128,511股股

(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
0
18
%


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
01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赵志华

一致行动人
出于个人
财务需求
,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455,934
股,即减持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
(以下简称

本次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


)。其中
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4
,
303
,
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2
%


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
超过
7,151,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
)。






公司于
202
2

3

7
日收到持股
5%
以上股东赵志

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


赵永春

通知
,股东赵志


一致行动人
出于
个人
财务需求
考虑,拟减持公
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赵志华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48,880,794

6.83%

非公开发行取得:48,880,794股

陈爱莉

其他股东: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

1,736,266

0.24%

非公开发行取得:1,736,266股

赵永春

其他股东: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

128,511

0.018%

非公开发行取得:128,51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陈爱莉

1,736,266

0.24%

妻子

赵永春

128,511

0.018%

弟弟

合计

1,864,777

0.258%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赵志华

25,356,300

3.543%

2021/2/25~2022/2/25

7.72-14.44

2021-08-04

陈爱莉

738,266

0.104%

2021/2/25~2022/2/25

8.33-15.16

2021-08-04

赵永春

61,800

0.009%

2021/2/25~2022/2/25

9.41-14.85

2021-08-0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原


赵志华

不超过:
20,493,852


不超过:
2.86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3,341,87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7,151,978股

2022/3/29~
2022/9/29

按市场价格

参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取得


个人财务
需求



陈爱莉

固定:
900,180股

固定:
0.126%

竞价交易减持,固定:
900,180股

2022/3/29~
2022/9/29

按市场价格

参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取得




个人财务
需求



赵永春

固定:61,902


固定:
0.009%

竞价交易减持,固定:
61,902股

2022/3/29~
2022/9/29

按市场价格

参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取得




个人财务
需求






说明:


1
、采用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




2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
。在此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受让方在受让后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

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上述数量
将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三)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

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2017
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向赵志华、
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解禁;
前述期限届满后,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园区园林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
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行的
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剩余股份(如
有)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解除限售并进行转让:


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园区园林
2019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
试报告》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
发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
偿的股份数(如有)及应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
50%

解除锁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0

12

31
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
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
15%
可解除锁
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1

12

31
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



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
15%
可解除锁
定并可以进行转让,剩余部分继续锁定;


2022

12

31
日届满后,上市公司本次向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发
行的股份扣除其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的剩余股份(如有)的
20%
可解除锁
定并可以进行转让。



2
、赵志华、陈爱莉以及赵永春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志华、陈爱莉及赵永春之利润补偿协
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承诺
方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1,677,065
股(限售流通股),返
还持股期间的现金分红
25,746.26
元。公司于
2020

7

20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后,发布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
2020

7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www.sse.com.cn

的公司
2020
-
074
号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

10

21
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1,677,065
股(限售流通股)已
经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赵志华、
陈爱莉、赵永春已完成对公司的业绩
补偿承诺。




3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自
主决定。减持期间内,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
符合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做出的相
关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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