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大感光: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19:26:23 中财网
原标题:容大感光: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刘群英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群
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796,6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14%)。刘群英女士计划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7,761,991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群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群英

15,796,681股

8.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刘群英。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
配送转的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刘群英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7,761,991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2022年
3月28日)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2022
年3月10日)的6个月内。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群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以下
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英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群英女士作出如下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公司股东刘群英女士作出如下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6 月 20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本人违反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为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收
入在减持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英女士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
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
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
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得转让。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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