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21:11: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电兴发: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2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东瞿洪桂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
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瞿洪桂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
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接到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2
年2月15日至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740.1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1%,且满足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其中2
月15日至2月16日合计减持241.11万股,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月18日至3月7日合计减持498.9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且非窗口期,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瞿洪桂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9楼***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7日

股票简称

中电兴发

股票代码

002298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00.00

0.27

A股

210.00

0.28

A股

73.99

0.10

A股

15.00

0.02

合 计

498.99

0.6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瞿洪桂

9,547.32

12.90

9,048.33

12.23

合计持有股份

9,547.32

12.90

9,048.33

12.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44.24

2.63

1,445.25

1.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03.08

10.27

7,603.08

10.27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六、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七、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瞿洪桂先生承诺:(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洪桂

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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