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22:31:04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恒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浙江恒威
股票代码:
30122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engwei Battery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特别提示

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恒威
”、
“本公司
”、
“发行人
”或
“公司
”)
股票将于
2022年
3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证券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3.98元
/股,不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34.1534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8)
”。截止
2022年
2月
23日(
T-
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47倍,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年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平均市盈率为
43.27倍,本次发行对应的
2020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8.20倍,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低于可比公司
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
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
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
“新股
”)
上市初期的投资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4,026,0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
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
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
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
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
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
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
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
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
出口销售金额分别为
29,056.35万元、
29,065.67万元

45,101.53
万元

21,766.47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92.44%、
91.04%、
93.24%

90.40%。若公司出口目的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征反倾销税等贸
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
9月
24日

美国政府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
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
10%
关税;
2019年
5月
10日,美国政府将加征关税的税率由
10%提高到
25%;截至
本上市
公告书
签署日,中国锌锰电池加征关税的税率仍为
25%。

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口到美国
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4,381.78万元、
4,879.50万元、
14,829.04万元及
6,910.37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3.94%、
15.28%、
30.66%和
28.70%,销售占比总体呈上
升趋势。截至本
上市公告
书签署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但中美贸易摩擦若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



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碱性电池所需的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钢壳以及生产碳
性电池所需的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筒等,公司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
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

报告期
各期
,公司碱性电池的原材料占碱性电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6.83%、
87.07%、
85.79%及
86.56%,公司碳性电池的原材料占
碳性电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8.38%、
88.80%、
87.94%及
88.37%。原材料价格
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且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均会产生一
定影响。




2021年
1-
6月
锌粉、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碳性电解
二氧化锰、锌筒在生产成本
中的权重为基础,假设除上述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包括销量、售价、人工成
本、期间费用等所有可能影响营业利润变动的因素都不发生变化,则
2021年
1-
6月

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营业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

单价变动率

营业成本变动率

营业利润变动率

敏感系数

锌粉(元/公斤)

10.00%

1.36%

-5.00%

-0.50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

10.00%

1.38%

-5.07%

-0.51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公斤)

10.00%

0.98%

-3.59%

-0.36

锌筒(元/万支)

10.00%

0.26%

-0.96%

-0.10



受未来市场供需、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
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则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海运成本上升风险

全球海运运力在受到
2020年
“新冠肺炎
”疫情冲击后,运力增长极为有限;美欧等
多个港口出现
“用工荒
”,营运效率大幅下降;同时,全球海员供给量超过
1/3的印度与



菲律宾疫情大幅反弹,导致多个国家拒绝载有印度、菲律宾海员的船只入港,进一步加
剧了海运成本的上涨。



2021年以来,美欧等主要经济体疫情防控能力持续提升,经济活动逐步回归正常,
进口需求止跌反弹,海运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需求快速回复与供给不足导致全球海运成
本持续上升。

2018年至今,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
CCFI)走势如下: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2018-01


2018-07


2019-01


2019-07


2020-01


2020-07


2021-01


2021-07


CCFI:
综合指数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1.85%、
90.26%、
92.85%和
90.19%。发行人主要以
FOB模式进行外销,产品运输以海运为主。发行人虽不承担持
续上升的海运成
本,但部分客户基于运输成本的考虑,要求放缓发货速度。



虽然包括
Dollar Tree在内的大型客户开始通过长约包船的形式降低海运成本上升
对采购的影响。但若全球海运成本继续维持高位或进一步上涨,且发行人客户无法将运
费成本向下游转嫁,将导致客户采购减少,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四)碳性电池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碳性电池
2020年产能为
46,500.00万支;现有产能为
62,040.00万支;募投项
目达产后,公司碳性电池达产年产能为
106,380.00万支,产能增长幅度较大。产能提升
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
出更高的要求。




新增碳性电池产能是公司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国内外市场空间、客户需求、
公司技术水平及营销能力等方面进行合理分析和预测,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的基
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及项目建成后,如果未来国内外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技术及竞争状况等因
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力、营销推广不达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碳
性电池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及时、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行业产能过剩风险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
,同行业可比公司自
2018年以来锌锰电池产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支


公司名称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其他变动情况

碱性电池

长虹能源

未披露

未披露

122,100.00

102,100.00

根据长虹能源公开发行说明
书,其拟投入募集资金
18,000.00万元用于年产15亿
只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智
能工厂建设项目

力王股份

未披露

16条碱性电池
生产线

17条碱性电
池生产线

12条碱性电
池生产线

-

亚锦科技

17条碱性电池
装配线,生产规
模25.5亿支

未披露

17条碱性电
池装配线,生
产规模24亿


未披露

-

野马电池

未披露

未披露

136,500.00

112,000.00

根据野马电池招股说明书,其
拟使用25,398.23万元募集资
金用于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
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碳性电池

长虹能源

0

0

0

12,500.00

长虹能源2018年6月份开始
对碳性电池生产线进行处置,
2019年开始外购碳性电池进
行销售

力王股份

未披露

3条碳性电池生
产线

2条碳性电池
生产线

2条碳性电池
生产线

-

亚锦科技

0

0

0

0

亚锦科技通过外购碳性电池
并以“丰蓝1号”及“益圆”等品
牌进行销售

野马电池

未披露

未披露

70,000.00

70,000.00

-



注:

长虹能源的数据来自其于
2021年
1月
22日公告的公开发行说明书;

力王股份报告期
内的产能变动情况,来自其在股转系统公告的定期报告;

亚锦科技数据来自其公开的环评报告;

野马电池的数据来自其于
2021年
3月
29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扩产主要在碱性电池方面。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
公司碱性电池产能均不同程度的扩张,另外长虹能源与野马电池拟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
扩张碱性电池产能。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未扩张碳性电池产能;但不排除同行
业可比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碳性电池产能的可能。



发行人碱性电池现有产能为
94,280万支、碳性电池现有产能为
62,040万支;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发行人碱性电池年产能将提高到
124,800万支,碳性电池的
年产能将提高到
106,380万支,均有较大增长。随着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电池产能
的扩
大,如果未来行业需求增长速度达不到行业产能扩张速度,发行人将面临锌锰电池行业
产能过剩,从而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北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占营业
收入比重分别为
91.85%、
90.26%、
92.85%和
90.19%。发行人销售主要以美元等外币定
价,根据结算货币不同,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币种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USD(万美元)

3,176.81

6,195.21

3,962.28

4,194.72

RMB(万人民币)

953.07

1,583.10

1,309.30

1,384.53

EUR(万欧元)

36.02

85.09

56.78

-



因此公司净利润对汇率变动较为敏感,以
2020年以美元计价的销售与采购占比进
行测算,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
1%的情况下,对
2020年净利润影响比例为
4.34%。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为
178.60万元、
93.14万元、
-
929.00万元及
-
124.11万元。



2020年下半年以来,美元兑人民币持续贬值,目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已处在相对
低点,但仍存在美元兑人民币进一步贬值的风险。

2018年以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走
势如下:





6.00


6.20


6.40


6.60


6.80


7.00


7.20


2018-01


2018-07


2019-01


2019-07


2020-01


2020-07


2021-01


2021-07


中间价
:
美元兑人民币


公司因出口业务产生的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资产存在因汇率不利波动而发生汇兑
损失的风险,人民币升值也将影响公司以外币定价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与
客户协商议价、以人民币结算、外汇远期交易等方式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但仍存在因汇率发生不利变动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进而存在客户流失或订单转移至其
他国家的风险。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5年
9月
17日,公司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
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533000784,有效期三年。

2018年
11月
30日,公司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
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共同批准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为
GR201833001061,有效期三年。公司已于
2021年
8月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
料。公司目前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不
能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或者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终端应用场景被其他电池替代的风险

当前,锌锰电池、锂铁电池、镍氢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在标称电压、单体形状、能



量密度、使用便捷性、自放电率、生产成本等方面有所不同,亦有一定相似性;相互之
间在终端应用场景存在一定的重合。不同的用电器具会根据用电功率、电流、电压、使
用频率等方面,基于使用习惯、经济性、电池的可获得性考虑设计使用不同的电池作为
供电电源;同时针对同一种用电器具,由于锌锰电池、锂铁电
池以及镍氢电池单体形状、
标称电压的相似性,相互之间基本可以替换使用,由消费者根据经济、便捷性进行选择
使用。



虽然不断有新型的电池出现,锌锰电池自出现至今
100多年,没有被其他电池所替
代,目前仍是使用最为广泛的电池之一。当前电池行业没有出现对锌锰电池的重大替代
性技术,锌锰电池终端应用场景不存在被大规模挤占、替代的情形。但是随着科学技术
的不断进步,新型电池的发明或者现有其他电池技术的重大突破,可能导致锌锰电池的
终端应用场景在未来被其他电池大规模替代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外销,目前锌锰电池出口享受
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
率,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
2,086.02万元、
3,074.57万元、
3,868.47
万元及
2,243.30万元
。如果未来国家降低或取消退税率,则不可退税部分将计入公司经
营成本,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将增加的成本内部消化或向下游客户转嫁,公司经营业绩将
遭受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
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监许可
[2022]52号
”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
你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你公司
本次发行股
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公司
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2〕
22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
“浙江恒威
”,证券代码
“301222”;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24,026,0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2年
3月
9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2年
3月
9日


(三)股票简称:
浙江恒威


(四)股票代码:
30122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01,333,4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333,4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24,026,01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77,307,387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最
终无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三节
发行
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之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
”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07,38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5.16%


(十三)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

名称/类别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

嘉兴恒茂

3,822.0150

37.7173

2025年3月10日

汪剑平

1,251.1725

12.3471

2025年3月10日

汪剑红

939.0675

9.2672

2025年3月10日

汪骁阳

495.4200

4.8890

2025年3月10日

傅煜

489.8250

4.8338

2025年3月10日

谢建勇

187.5000

1.8503

2023年3月9日

嘉兴恒惠

180.0000

1.7763

2025年3月10日

潘家全

100.0000

0.9869

2023年6月19日

高雁峰

90.0000

0.8882

2023年3月9日

徐耀庭

15.0000

0.1481

2023年3月9日

袁瑞英

15.0000

0.1481

2023年3月9日

沈志林

15.0000

0.1481

2023年3月9日

小计

7,600.0000

75.0000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
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1,173.9013

11.5845

2022年3月9日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130.7387

1.2902

2022年9月9日

网上发行股份

1,228.7000

12.1253

2022年3月9日

小计

2,533.3400

25.0000

-

合计

10,133.3400

100.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或
“主承销商
”)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第一项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公司
2019年和
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877.50万元和
9,015.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

14,892.59万元,不低于
5,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engwei Batter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7,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汪剑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年1月1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年6月2日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经营范围:

干电池及其配件、配套小型家用电器的生产销售;电池零部件、电池生产专用设备的
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


邮政编码:

314018

联系电话:

0573-82235810

传真号码:

0573-82235811

公司网址:

http://www.hwbattery.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

杨菊

负责人联系电话:

0573-8223581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量
(股)

间接持股数量
(股)

合计持股
数量(股)

占发行前总
股本的比例

持有债券

情况

1

汪剑平

董事长、总经


2020.4.27-

2023.4.26

12,511,725

通过嘉兴恒茂
间接持股
6,241,596股

18,753,321

24.6754%



2

汪剑红

董事、营运总


2020.4.27-

2023.4.26

9,390,675

通过嘉兴恒茂
间接持股
10,532,693股

19,923,368

26.2150%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量
(股)

间接持股数量
(股)

合计持股
数量(股)

占发行前总
股本的比例

持有债券

情况

3

徐耀庭

董事、副总经


2020.4.27-

2023.4.26

150,000

-

150,000

0.19737%



4

柯海青

董事

2020.4.27-

2023.4.26

-

-

-

-



5

王金良

独立董事

2020.4.27-

2023.4.26

-

-

-

-



6

姚武强

独立董事

2020.4.27-

2023.4.26

-

-

-

-



7

张华

独立董事

2020.4.27-

2023.4.26

-

-

-

-



8

袁瑞英

监事会主席、
内部审计部经


2020.4.27-

2023.4.26

150,000

-

150,000

0.19737%



9

沈志林

监事、碱性事
业部主任

2020.4.27-

2023.4.26

150,000

通过嘉兴恒惠
间接持股
100,080股

250,080

0.32905%



10

陈宇

职工代表监
事、研发中心
经理

2020.4.27-

2023.4.26

-

通过嘉兴恒惠
间接持股
50,004股

50,004

0.06579%



11

傅庆华

副总经理

2020.5.20-

2023.4.26

-

通过嘉兴恒茂
间接持股
7,021,795股

7,021,795

9.2392%



12

杨菊

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2020.5.20-

2023.4.26

-

通过嘉兴恒惠
间接持股
250,000股

250,000

0.3289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

控股股东
为嘉兴恒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汪剑
红、傅庆华、傅煜。



嘉兴恒茂成立于
2017年
3月
13日,法定代表人为徐燕云,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茶园北路
257号浙江宝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内东侧厂房三楼
3-
3办公室,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411MA28BR6XXE。

嘉兴恒茂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
关。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剑平、汪剑红兄妹家族六人,即汪剑平、徐燕云、汪骁阳、
汪剑红、傅庆华、傅煜。其中,汪剑平与徐燕云为夫妻关系,其子为汪骁阳;汪剑红为
汪剑平之妹,汪剑红与傅庆华为夫妻关系,其子为傅煜。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汪剑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40219630103****,
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学专科学历。

1980年至
1994年,任原浙江民丰造纸厂
助理电气工程师;
1995年
3月至
1998年
12月,任职于嘉兴市恒葳实业公司恒葳电池厂;
1999年
1月至
2017年
5月,任恒威有限董事、总经理;
2017年
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徐燕云,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40219641031****,
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学专科学历。

1983年
12月至
1993年
4月,任职于嘉兴
第二毛纺织厂;
1993年
5月至
1998年
10月,任职于浙江侨裕
电子有限公司;
2000年
5
月至
2017年
5月,任恒威有限行政经理;
2017年
5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经理。



汪骁阳,男,中国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M062****,住址:香港新界将军
澳至善街,研究生学历。

2015年
9月至
2017年
5月,任恒威有限总经理助理;
2017年
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汪剑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40219661026****,
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学专科学历。

1984年
12月至
1999年
12月,任职于原
浙江省嘉兴乳品厂销售科;
2000年
1月至
2017年
5月,任恒威有限营运经理;
2017年
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营运总监。



傅庆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40219650411****,
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学专科学历。

1984年
12月至
2005年
10月,任嘉兴电
控厂职工;
2005年
11月至
2014年
4月,任恒威有限副总经理;
2006年至
2017年
5月,
任恒威有限监事;
2016年
3月至
2017年
5月,任恒威有限副总经理;
2017年
5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



傅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40219910804****,
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学本科学历。

2015年
9月至
2016年
9月,任恒威有限



贸易部职员;
2016年
11月至
2017年
2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
2017

2月至
2017年
5月,任恒威有限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
2017年
5月至今,任公司证
券部证券事务代表。



(二)股权结构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
签署
日,

嘉兴恒惠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制度安排。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入股时间

嘉兴恒惠

1,800,000

2.3684

增资

2017年4月

徐耀庭

150,000

0.1974

增资

2017年4月

袁瑞英

150,000

0.1974

增资

2017年4月

沈志林

150,000

0.1974

增资

2017年4月




嘉兴恒惠为浙江恒威员工
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嘉兴恒惠持有公司
1,800,000股
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
2.3684%,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嘉兴恒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茶园北路257号浙江宝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东侧厂
房三楼3-4办公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560万元

实缴出资额

1,5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9FBCY5K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20日

主营业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嘉兴恒惠的出资人、出资结构见下表: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性质

任职职位

入职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嘉兴恒茂

普通合伙人

-

-

684.5143

43.8791%

2

杨菊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7年3月

2020年4月注

216.6665

13.8889%

3

沈志林

有限合伙人

碱性事业部主任

1999年1月

86.7360

5.5600%

4

徐燕华

有限合伙人

包装中心主任

2016年3月

43.3368

2.7780%

5

陈宇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经理

2006年10月

43.3368

2.7780%

6

胡明华

有限合伙人

碱性事业部副主任

2003年4月

43.3368

2.7780%

7

董孝勇

有限合伙人

贸易二部经理

2003年4月

43.3368

2.7780%

8

陈斌

有限合伙人

贸易一部经理

2006年9月

43.3368

2.7780%

9

周小琴

有限合伙人

贸易三部经理

2008年4月

43.3368

2.7780%

10

阮妙青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

2014年12月

26.0052

1.6670%

11

沈履加

有限合伙人

包装中心副主任

2016年3月

26.0052

1.6670%

12

徐世明

有限合伙人

碳性事业部主任

2003年4月

26.0052

1.6670%

13

朱新英

有限合伙人

碱性事业部副主任

2003年4月

26.0052

1.6670%

14

卢艳芳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经理

2003年8月

26.0052

1.6670%

15

孙雪兰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副经理

2007年4月

26.0052

1.6670%

16

黄亚琴

有限合伙人

采购部经理

2006年10月

26.0052

1.6670%

17

曹凌洁

有限合伙人

单证部经理

2006年6月

26.0052

1.6670%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性质

任职职位

入职时间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8

干建忠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副经理

2016年3月

26.0052

1.6670%

19

汪乃真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技术研发员

2016年3月

26.0052

1.6670%

20

张剑文

有限合伙人

质检部经理

2010年7月

26.0052

1.6670%

21

顾晓东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技术研发员

2016年3月

26.0052

1.6670%

合计

1,560.00

100.00%



注:
2017年
3月

杨菊
首次入职
浙江恒威

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职务


2019年
10月,
杨菊
基于自身职业规划的考虑申请辞职


2020年
4月

公司计划重新启动
IPO,故重新邀请杨菊回
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20年
4月
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重新
聘任杨
菊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嘉兴恒惠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恒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燕云

39.00

39.00%

2

汪剑红

27.00

27.00%

3

傅庆华

18.00

18.00%

4

汪剑平

16.00

16.00%

合 计

100.00

100.00%



嘉兴恒惠在本次发行前就所持股份

出了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的
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6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2,533.34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嘉兴恒茂

38,220,150

50.2897

38,220,150

37.7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汪剑平

12,511,725

16.4628

12,511,725

12.34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汪剑红

9,390,675

12.3562

9,390,675

9.26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汪骁阳

4,954,200

6.5187

4,954,200

4.88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傅煜

4,898,250

6.4451

4,898,250

4.83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谢建勇

1,875,000

2.4671

1,875,000

1.85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嘉兴恒惠

1,800,000

2.3684

1,800,000

1.77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潘家全

1,000,000

1.3158

1,000,000

0.9869

自增资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高雁峰

900,000

1.1842

900,000

0.88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徐耀庭

150,000

0.1974

150,000

0.14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袁瑞英

150,000

0.1974

150,000

0.14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沈志林

150,000

0.1974

150,000

0.14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1,307,387

1.29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小计:

76,000,000

100.00

77,307,387

76.290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24,026,013

23.7099

-

小计:

-

-

24,026,013

23.7099

-

总计:

76,000,000

100.00

101,333,400.00

100.00

-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0,974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嘉兴恒茂

38,220,150

37.7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汪剑平

12,511,725

12.34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汪剑红

9,390,675

9.267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汪骁阳

4,954,200

4.88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

傅煜

4,898,250

4.83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6

谢建勇

1,875,000

1.85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

嘉兴恒惠

1,800,000

1.776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8

潘家全

1,000,000

0.9869%

自增资工商变更之日起锁定36个月

9

高雁峰

900,000

0.88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

徐耀庭

150,000

0.14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袁瑞英

150,000

0.14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沈志林

150,000

0.14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

76,000,000

75.0000%





注: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无超额配售;
2、如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5,333,4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98元
/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26.94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65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93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8.20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0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26.6670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5.00%。最
终,本
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26.6670万股回
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
1,811.34万股,占扣除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722.00万股,占扣除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118.65609
倍,高于
100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
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
数倍,即
506.70
万股)由网下回
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04.64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1,228.7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
48.50%。回
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8184444%,有效申
购倍数为
5,945.85310倍。



根据《
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2,240,714股,认购的金额为
415,939,461.72元;放弃



认购数量为
46,286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
1,572,798.28元。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
股票数量为
13,046,400股,认购的金额为
443,316,672.0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46,286
股,包销金额为
1,572,798.2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

比例为
0.1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828,93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683,514.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6,145,417.03元。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3月
4日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


2022〕
73号
)。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104,683,514.97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80,103,616.5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580,000

3

律师费用

6,500,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90,566.04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509,332.43

合计

104,683,514.97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4.13元
/股(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56,145,417.03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34元
/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5 元(按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以及
2021年
1-
6月财务数据已经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


2021〕
9618号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
2021

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及
2022年
1-
3月业绩预计情况
已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之
“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及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
”之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中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8613

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79650180802196982

3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58500100109199999

4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573900477110511

5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57390047711061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


2022年
2月
18日)
至本上市
公告书
刊登前,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
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
公司未发生重
大投资行为;



(六)
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
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
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
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
招股
意向
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联系人:王森鹤


联系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谭国泰


项目协办人:
-
杨毅


项目组其他成员:
杨斐斐、于弘桥、赖斌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
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
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同意保荐
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发行人
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
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王森鹤

谭国泰
提供持
续督导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森鹤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硕士。曾主持并参与的项目主要有亚太药业(
002370)
IPO、柘中股份(
002346)
IPO、三星医疗(
601567)
IPO、迪贝电气(
603320)
IPO、
迎驾贡酒(
603198)
IPO、金宏气体(
688106)
IPO、士兰微(
600460)非公开发行、
新五丰(
600975)非公开发行、大湖股份(
600257)非公开发行、上海医药(
601607)
重大资产重组、好想你(
002582)重大资产重组、大湖股份(
600257)重大资产重组等。



谭国泰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曾主持并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开润股份(
300571)
IPO、高斯贝尔(
002848)
IPO、香飘飘(
603711)
IPO、友讯达(
300514)
IPO、仙乐
健康(
300791)
IPO、浩云科技(
300448)非公开发行、兴民智通(
002355)非公开发
行、拓普集团(
601689)非公开发行、千禾味业(
603027)公开发行可转债、天创时尚

603608)重大资产重组等。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兴恒茂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嘉兴恒茂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年
9月
9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的
2年内,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的
2年内,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
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如本单位减
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7)若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
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8)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
法措施履行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单位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
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傅庆华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剑平、汪剑红、傅庆华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