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17:46:58 中财网
原标题:激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TB Material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根据公告,持公司股份24,311,38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8%)的股东TB Material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TB”)
拟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2年2月7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1,793,953股,即本次拟减持的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50%

近日,公司收到香港TB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香
港TB于2022年02月08日至2022年03月0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8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股)

减持均价
(元/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香港TB

集中竞价

交易

2022.02.08-
2022.03.08

764,980

24.01

0.2919%

大宗交易

2022.03.08

2,325,000

21.50

0.8871%

合计

-

3,089,980

-

1.1790%




二、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TB Material Limited

住所

Room 2001-2004,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Tower,
5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香港
中环干诺道中50号中国农业银行大厦20楼2001-2004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02月08日-2022年03月08日

股票简称

激智科技

股票代码

300566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3,089,980

-1.1790%

合 计

-3,089,980

-1.179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4,311,385

9.28%

21,221,405

8.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11,385

9.28%

21,221,405

8.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根据公告,香港TB拟
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2年2
月7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1,793,953股,即本次拟减
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50%。


截止今日,香港TB的减持数量已达到公司总
股本的1%。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
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香港TB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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