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一带一路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21:35:41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一带一路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3月4日

送出日期:2022年3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安信一带一路指数

基金代码

167503

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1月0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施荣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1年1月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07月02日

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
《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
带一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终止安信一带一路A份
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运作,《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订为《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2021
年1月1日生效,同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
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
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
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资产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
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
行相应地调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债券投资
上,本基金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
进行定量评价;权证投资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
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谨慎进行权证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方面,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
管理等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
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
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
为准。




注:详见《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2021年1
月1日生效,同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0

0.00%

本基金无认购费

申购费

(前收费)

0≤M<500,000

0.50%

-

M≥500,000

100.00元/笔

-

赎回费

N<7天

1.50%

场外赎回费率;100%归入基金资产

7天≤N<365天

0.50%

场外赎回费率;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

365天≤N<730天

0.25%

场外赎回费率;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

N≥730天

0.00%

场外赎回费率;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

N<7天

1.50%

场内赎回费率;100%归入基金资产

N≥7天

0.50%

场内赎回费率;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



注:投资人重复认/申购,须按每次认/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申购费用由认/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
售。本基金的场内认/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申购费率执行。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针对养老金客户的相关费率政策及在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
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0%

其他费用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市场风险;2、信用风险;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
风险;4、再投资风险;5、流动性风险;6、管理风险;7、操作或技术风险;8、合规性风险;9、基金估
值风险;10、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1)高仓位风险;(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3)标的指
数波动的风险;(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6)标的
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的风险;(7)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8)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的风险;(9)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11)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
险等。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
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
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二) 重要提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4月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准予募集。中国证监会对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除监管规定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外,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性,敬请投资者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安信基金官方网站[www.essencefund.com][客服电话:4008-088-088]
1、《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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