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一带一路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21:35:42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一带一路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3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4月29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注册。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5年5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关于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
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终止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
B份额的运作,《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安信中
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同日,《安信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指数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高仓位风险;(2)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4)基金投资组
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6)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变更
的风险;(7)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8)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的风险;(9)跟踪
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11)标的指数值计算
出错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
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1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的剩余股票,将一带一路主题划分为五大相关产业,分别为:基础建
设、交通运输、高端装备、电力通信、资源开发。


(3)在每个产业中,在综合考虑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现有海外业务占比、新签一带
一路地区订单、主营业务所在地域等四个维度的基础上,选取最具主题代表性的股票入选,
并确保每个产业入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20个。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样本股
权重不超过3%。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更新)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
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2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2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07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安信中
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
实施细则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标的指数:指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54、日/天:指公历日

55、月:指公历月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5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1、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
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
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
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施荣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助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1月13日至今,任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信中证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3月11日,任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龙川先生

2015年5月14日至2020年1月20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部总
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
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具有百年历史的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传承了招商局集团长期积淀的
创新精神、市场化管理理念、国际化运营模式及稳健经营的风格,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
成为国内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A类
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持续的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全面专业的服
务能力。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国内设有259家证券营业部,拥有5家一级全资子公
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

同时,以香港公司为国际化平台,在英国、新加坡、韩国设立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
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
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
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以


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
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
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4年1月获得了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首批可从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券商之一,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21年四季度,招商
证券共托管53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决
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各
类风险限额指标,全面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
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
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
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托管业务系统;业
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
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
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
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2、场外代销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1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www.520fund.com.cn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CHEN ZHENG JAMES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2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2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22)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https://www.cmiwm.com

(2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24)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2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2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2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2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3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3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3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3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3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3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3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网站:www.txfund.com

(3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 www.duxiaoman.com

(3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3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渠道销售: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站:www.ciccwm.com

(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或4008-366-366

网站:www.hx818.com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2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hysec.com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www.tfzq.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14或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2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2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站:www.lczq.com

(3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31)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95582.com

(3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3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3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hrsec.com.cn

(3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销售业务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邓雯

联系人:吴翠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2015年4月29日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准予募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安信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终止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
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
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
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一日正式生效,《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
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
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
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内
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
时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
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
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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