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21:51:35 中财网
原标题:双箭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002381 股票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ouble Arrow Rubber Co., Ltd.)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晚村)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22年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双箭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5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1,364万元(513.64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1,364万元(513.64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3月1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8年2月
1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
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2月17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止,即2022年8月17日至2028年2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
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11
日公开发行了513.6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364.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51,364.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226号”文同意,公司51,36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双箭转债”,债券代码
“127054”。


本公司已于2022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
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摘要》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Double Arrow Rubber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双箭股份

股票代码:

002381

法定代表人:

沈耿亮

董事会秘书:

张梁铨

证券事务代表:

沈惠强

成立时间:

2001年11月13日

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日期:

2001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晚村

办公地址: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43号桐乡市商会
大厦B座15楼

电话号码:

0573-88539880

传真号码:

0573-88539880

网址:

http://www.doublearrow.net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橡胶制品、帆布的生产、销售;橡胶原料、纺织原料(除
白厂丝)、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双箭股份前身系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30日,浙江省
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浙江省直评字2001第11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00
年12月31日,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待处理流动
负债后的净资产值为28,649,472.24元。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双箭橡胶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1]84号)批准,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沈耿亮、沈会民、虞炳英、沈洪发、沈林泉、俞明松、严宏斌7名自然
人分别以其拥有的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整体评估的全部净资产共计
28,649,472.24元发起设立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380万元作为双箭
股份的股本,其余4,849,472.24元转作资本公积。公司于2001年11月13日取
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股权比例

1

沈耿亮

1,190.00

50.00%

2

沈会民

238.00

10.00%

3

虞炳英

238.00

10.00%

4

沈洪发

190.40

8.00%

5

沈林泉

190.40

8.00%

6

俞明松

190.40

8.00%

7

严宏斌

142.80

6.00%

合 计

2,380.00

100.00%



(二)首发上市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
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
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0年3月24日在深交所公开
发行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元,其
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37.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4,762.60万元,其中2,000
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双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71号”《验资报告》。2010年6月7日,双箭股
份办理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
期,总第四期)和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
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原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推介费和广
告费422.09万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55,184.69
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万股)

股权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一、首次公开发
行前的股份

沈耿亮

1,900.00

24.36%

2013年4月2日

中国-比利时直
接股权投资基


800.00

10.26%

2011年4月6日

虞炳英

500.00

6.41%

2013年4月2日

沈会民

390.00

5.00%

2013年4月2日

沈林泉

312.00

4.00%

2013年4月2日

俞明松

312.00

4.00%

2013年4月2日

沈洪发

312.00

4.00%

2013年4月2日

严宏斌

234.00

3.00%

2013年4月2日

虞炳仁

150.00

1.92%

2013年4月2日

沈洪明

55.00

0.71%

2013年4月2日

朱红飞

55.00

0.71%

2013年4月2日

施品浪

55.00

0.71%

2013年4月2日

陈柏松

50.00

0.64%

2013年4月2日

吴林荣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郎洪峰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曹建军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祝锦红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李建春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石惠英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戴红连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陈锦荣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

(万股)

股权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冯会连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施新泉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沈大海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钱生勇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姚明荣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钱英强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虞正奎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李松庆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曹明仙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梅红香

30.00

0.38%

2013年4月2日

包桂祥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胡胜仙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朱汉华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庄晓奇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张建坤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车叙康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蔡林丽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张学锋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胡利民

15.00

0.19%

2013年4月2日

合计

5,800.00

74.36%

-

二、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
的股份

1,600.00

20.51%

2010年4月2日

网下配售的股


400.00

5.13%

2010年7月2日

小计

2,000.00

25.64%

-

合 计

7,800.00

100.00%

-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1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年5月10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7,800万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1


年5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总股本由7,800万股增加为
11,700万股。


(2)2013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年3月29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700万
股为基数,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3
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总股本由11,700万股增加
为23,400万股。


(3)2015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40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并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2015年5月11日,
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份由23,400万股增加到35,100
万股。


(4)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90号文)核准,公司分别向双井投资和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202号资产管理计划定向
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5万股,合计7,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4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5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13,945,4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1,904,575.47元。天健会计师对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2,850万股。


(5)2019年回购股份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以不超过每股8元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采


用自有资金回购。截至2019年4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16,927,736股,占公司总股本428,500,000股的3.9505%。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由
428,500,000股变更为411,572,264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411,572,264
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 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89,566,420

21.76%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322,005,844

78.24%

三、股本总额

411,572,264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沈耿亮

86,110,293

20.92%

2

虞炳英

22,611,200

5.49%

3

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000,000

5.10%

4

沈会民

16,605,000

4.03%

5

双井投资

13,750,000

3.34%

6

沈洪发

8,590,000

2.09%

7

虞炳仁

5,683,100

1.38%

8

俞明松

4,281,500

1.04%

9

沈林泉

3,710,622

0.90%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3,685,199

0.90%

合 计

186,026,914

45.1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竞争优势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橡胶输送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橡胶
输送带业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8%以上。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规模优势

根据中国橡胶协会近年来发布的“中国橡胶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公司的输
送带业务收入已连续多年蝉联橡胶输送带行业第一,公司未来将在进一步提高产
品种类的基础上继续扩充产能,不断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地位。


2、研发及技术创新优势

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一直致力于新产品的研发,不断引进技术研
发人才,为公司做强做大主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
司在橡胶输送带方面已取得多项专利,为公司产品更新和技术水平提升起到关键
作用。此外,公司还先后与国内外多家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拓展公
司的研发视角和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


公司拥有国内一流的研发中心,先后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
业、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心拥有配套齐全的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性能分析、
机械性能测试等实验室,能够对产品原材料和产成品进行机械性能和化学指标的
全面检测。2017年,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被评选为中国橡胶行业节能环保输送带
技术中心,是输送带领域首批被认定的技术中心之一。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绿色科
技研发实力,打造一流的输送带创新平台,为输送带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技术
支持。


3、完善的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经过数十年在橡胶输送带领域的持续经营和不断创新,目前已形成从普
通输送带到高端输送带的完整产品链。同时,在输送系统方面公司形成了提供一
站式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能够进一步优化输送系统整体运行效率,节约客户投


入成本,为客户创造价值。


4、管理体系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质量管理,具有一流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公司在同行业中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知
识产权管理体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认证。经过多年
的摸索,公司在消化吸收众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
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了经营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5、品牌与质量优势

公司从事橡胶输送带行业数十年,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与品牌优势,是行
业中的领军企业,以稳定、优秀的产品质量赢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与下游客户保
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一直秉承“创新拓市场、质优招客商、诚信固基
业、互利促发展”的经营理念,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员工明确在产品质量上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力,严格把
关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各个环节,充分保证产品的质量。2007年9月,公司产品
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5月,双箭商标被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5年4月,公司被国家工信部列为“全国
工业品牌示范企业”。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耿亮先生。沈耿亮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6,110,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其中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4,582,720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1,527,573
股。沈耿亮先生持有的股份中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3,000,000股,占沈耿亮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71%,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沈耿亮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包括其妻子虞炳英女士、其女儿沈凯菲女士、其女
婿张梁铨先生及沈凯菲控制的双井投资。截至2021年9月30日,虞炳英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22,611,2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49%),沈凯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0,000股(占总股本的0.01%,其中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7,500股),张梁铨
先生直接持有42,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其中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1,875股),沈凯菲女士控制的双井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3,750,000股股份(占总
股本的3.34%)。


综上,沈耿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公司表决权合计为
29.78%,沈耿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无质押条件的股权合计
为25.08%,沈耿亮先生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沈耿亮,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2月,大专学
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
1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同时还担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橡
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副理事长、桐乡市人大代表、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常委、
桐乡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万元,发行数量为
513.64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097,167张,即409,716,700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79.77%。


3、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364.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1,364.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097,167张,即409,716,700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79.77%;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017,453张,即
101,745,3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81%;本次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为21,780张,包销金额为2,17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2022年2月22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
所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比例
(%)

1

沈耿亮

1,074,570

20.92

2

虞炳英

282,165

5.49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比例
(%)

3

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62,059

5.10

4

沈会民

207,214

4.03

5

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

171,586

3.34

6

沈洪发

107,195

2.09

7

虞炳仁

70,919

1.38

8

俞明松

53,429

1.04

9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石T5对
冲基金

53,000

1.03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50,810

0.99

合计

2,332,947

45.41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707.57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含税金额(万元)

不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544.46

513.64

会计师费用

68.00

64.15

律师费用

110.00

103.77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23.58

登记费用

2.57

2.42

合计

750.03

707.57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1,364.00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4,097,167张,即409,716,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9.77%;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1,017,453张,即101,745,300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19.81%;本次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21,780张,包销金额为
2,17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1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2]58号”《验证报告》 。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部分发行
方案的事项已经2021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94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1,364.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513.64万张

5、上市规模:51,364.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3,64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06,564,277.36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全资
子公司德升胶带实施“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带项目”。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8012808888888

桐乡德升胶带有限公司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8010808088888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1,364万元,发行数量513.64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2月11
日至2028年2月10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2.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负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2月1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8年2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
入);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为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


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
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在
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场
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1,364.00万元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
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双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0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双箭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479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2479张可转债。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期可转债;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参
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
要内容;

(5)本期可转债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其他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期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1

年产1500万平方米高强力节能环保输送
带项目

55,000

51,364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证鹏元担任评级机构,双箭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
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
良好,但由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较长,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
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
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
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降低,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产
生一定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09.30/

2021年1-9月

2020.12.31/

2020年度

2019.12.31/

2019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28.51%

25.40%

23.95%

19.81%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29.61%

21.32%

21.20%

17.20%

流动比率

2.31

2.78

3.04

3.76

速动比率

1.66

2.32

2.55

3.1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17,674.03

44,222.83

34,809.51

23,863.16

利息保障倍数

89.03

856.75

51,025.67

562.06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股)

-0.67

0.85

0.10

0.02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额+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021年1-9月财务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双箭股份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9〕218号、天健审
〔2020〕2568号、天健审〔2021〕36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9月30日

2020年

12月31日

2019年

12月31日

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

2.31

2.78

3.04

3.76

速动比率

1.66

2.32

2.55

3.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61

21.32

21.20

17.20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8.51

25.40

23.95

19.81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9

4.07

3.51

3.09

存货周转率(次)

3.58

4.32

3.86

3.9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股)

0.18

0.89

0.66

0.3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7

0.85

0.10

0.02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021年1-9月财务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1-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17%

0.34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93%

0.28

0.28

2020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84%

0.77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96%

0.73

0.73

2019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2%

0.60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76%

0.58

0.58

2018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9%

0.37

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58%

0.31

0.31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10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
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86

126.11

-138.86

1,706.8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

49.50

25.99

-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666.45

284.38

346.97

497.2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7.97

894.76

1,071.65

1,422.5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2,505.75

918.33

-284.57

-867.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05

-245.73

215.26

360.64

合 计

3,204.07

2,027.35

1,236.44

3,120.09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表示)

519.73

356.63

262.83

514.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82.83

9.8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401.52

1,660.91

973.61

2,605.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47.45

31,541.76

24,863.01

15,63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
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17.22

5.27

3.92

16.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

11,545.93

29,880.85

23,889.41

13,031.61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7.91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51,364.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6,493.55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 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卢旭东、秦楠

项目协办人:康明

经办人员:蒋霄羽、秦健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楼

联系电话:021-38966588

传 真:021-3896650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