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宏盈18个月持有混合 : 安信宏盈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12:46:20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宏盈18个月持有混合 : 安信宏盈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安信宏盈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
2

3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21年
4月
15日经
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1]1298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7月
1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
其他额外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
所特
有的风险,包括
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



章节
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18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
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红利
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
有期计算。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具体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2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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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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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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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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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
8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9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
................................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5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6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2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
机制指引(试行)》
以及《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指《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安信宏盈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经
2019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
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锁定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起
18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
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6、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
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
金份额
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18个月的月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
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7、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月度无此对应日期,
则调整至该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
期权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
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
商务
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
商务
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成立时间:
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1895号


组织
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续经营


联系人:
陈静满


联系电话:
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
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
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
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加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8年
8月10日至2021年7月13日,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8月10
日至今,任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15日至今,任安
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10月18日,任安
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6月22日,任安信恒利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8日至今,任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2月8日至今,任安信尊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1年6月1日至今,任安信招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7月13日至今,任安信宏盈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应隽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2021年6月23日至今,任安信恒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6月23日至2021年11月8日至今,任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7月19日至今,任安信宏盈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部总
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
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合规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
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
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1

9

30
日,本集团总资产
89,174.40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36%
,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
13.65%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
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养老金团队、
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9

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114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



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
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
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
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
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
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
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
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
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
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
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
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6
月荣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



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
年度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

2021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优秀资
产托管机构”奖项;
1
月荣获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20
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
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
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刘波
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7
月加入招商银行
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
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
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
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9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922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
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
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
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
高风险环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
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
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
露。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
取两地三中心的应
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1、 (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
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
0755-
82509820


传真:
0755-
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2

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88
-
088


客户服务信箱:
[email protected]


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站:
www.cmbchina.com






其他销

机构详见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基金管理人届时
在其网站
发布的
变更或
增减


机构的
公示









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7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
0755-
82509865


传真:
0755-
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58153000、(
0755)
25028288



传真:(
010)
85188298、(
0755)
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
邓雯


联系人:吴翠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
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21年
4月
15日经
中国证监会〔
2021〕
1298号文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21年
7月
5日起至
2021年
7月
9日止,共募集
924,573,057.83份基
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292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1年
7月
13日正式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但未出现连续
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18个月。因红利再投资所形
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
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18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
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
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18个月的月度对日。



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调整
至该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
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
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申购、赎回
开放
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基



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18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1年
9月
28日开放
日常
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和转换转出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锁定
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
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不进入锁定持有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发起的赎回份额未满持有期限制(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
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
定持有期计算)的
部分
将按赎回失败进行确认。申购、赎
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
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
1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
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
单个投资

的累计
申购
金额不设上限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更新
或相关公告。



8、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
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
公告。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基金份额
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