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瑞利混合 : 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12:56:29 中财网

原标题:民生加银瑞利混合 : 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10月2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65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
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
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
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2

02

1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1

12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的生效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7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9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

................................
.........
9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97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瑞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5
、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5
、摆动定
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7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
2008

11

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118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3.33
%)、加拿大皇
家银行(持股
30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67
%)


电话:
010
-
68960030


传真:
010
-
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下设
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募产品委员会和私募产品委员
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
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顾问投资
决策委员会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成长投资部、权益研
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资产配置部、量
化投资部、产品研发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
部、客户
服务部、市场支持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主
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研
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生银
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
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
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师,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总经理、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

3
月加入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
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
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
(党委组织部)综合处、
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合处兼城商
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局级)。

2017

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



James Brace
先生:董事,学士。历任
Slaughter and May
(司力达律师事务
所)律师,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霸菱资产管理)英国法律主管,
UBS Phillip & Drew Asset Manage
ment
英国法律主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
行子公司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LLP
总法律顾问、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任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执行董事、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执行董事、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
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资
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董事总
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
CEO




刘云德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办



公室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
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授,
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航天科技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农商银行独
立董事。



吕益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
联想集团企划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家开发
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兼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金融投资
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国投信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现
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南
宁市政府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导师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读者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重庆
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长峰
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
10
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汉
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鲁证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信达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
艾美仑传媒有限公司董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部
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
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冼炳坤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
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主任、香港邓何贝王律师行见习律师、法国东方汇理银
行香港分行法律经理、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法律部经理、瑞士银行香港分行法律
部董事、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
合规部门主管(执行董事)。自
2008
年至今就



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现任亚太区法律部门主管(董事总经理),香港律
师会会员,香港律师会海外律师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诚
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及投资
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副经
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

2015
年加入
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李操纲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教
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
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2012

4
月加入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民生加银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辑、记
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品牌宣传
处副处长、高级
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

/
办公室副主任。

2016

6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委员、董
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朱永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硕士。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



部,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昊先生: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
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五矿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三部任信托助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任债券
交易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任债券交易员。

2018

8
月加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自
2020

7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8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20

9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11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康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12
月至今担任民
生加银恒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3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瑞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7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4
月至
2021

11
月担任民生加银润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产条线投
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
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其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总经理李操纲


成员:副总经理于善辉、权益投研条线分管领导朱永明、投资部总监柳世庆、
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汉、固定收益部总监谢志华、资产配置部总监
苏辛、量化投资部总监何江、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联席主席:投资部总监柳世庆、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汉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权益资产条线分管领导朱永明、副总经理于善辉、成长
投资部总监孙伟、权益研究部总监王亮、交易部总监周晓芳、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



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固定收益部总监谢志华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
汉、专户理财一部负责人宋立军、固收研究部总监张汀、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联席主席: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量化投资部总监何江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
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
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
)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
他股票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
)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为保证本公
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保
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
方法、实施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
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各
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
)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
)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
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
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
)公司按

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


的基本原则制定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
)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设
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
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
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
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
)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
)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
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
)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
的职责。



3
)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
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
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

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
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




13
)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权
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
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
权决策。



3
)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
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
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
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
者直接进行交易。



2
)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
设施。



3
)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
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



管。



6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
)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
和规则。



8
)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
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批
准。




4
)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
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
)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
度上严格分离。



3
)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
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转、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



4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
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
)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
作,互相监督。




5
)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
风险控制措施。



2
)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等
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
)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务
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
)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
)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



3
)公司
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
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
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
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
)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
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
的联合验收。



4
)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
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
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
)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
权制约等功能。



7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
)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
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
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
)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
度。



11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
期保存。



12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
期病毒检测制度。



13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



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
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
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
)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
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
序。



5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7
)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
经纪律。



8
)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
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
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
毁损、散失和泄密。



9
)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
)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
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
)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体
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



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
)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公司承诺根据市场
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
2007

1

22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2014

619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

619



联系人:蔡越


电话:
025
-
51811157


传真:
025
-
585881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61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
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
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
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
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江苏银行资产托管部成立于
2013

6
月。

2014

6
月,江苏银行正式获批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资格,成为全市场中第
27
家托管银行。

2015

8
月,资产托管
部正式分
设成为总行一级部门,目前下设综合管理、风险管理和托管业务集中运营中心三个
团队,成立基金服务部(二级部),并在其下设基金服务团队;在北京、深圳、上
海、杭州等
4
家省外分行和
13
家省内分行,全面开展托管业务,从业人数近百人。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银行等不同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



法律、
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
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基本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管理层具有
20
年以上金融
从业经验,精通国内资本市场运作。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
公募基
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
QDII
专户资产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
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
)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
)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
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
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
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


,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
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
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
生。




3
)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
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
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
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
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
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融大厦
13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
0755
-
23999809


传真:
0755
-
23999810


网址:
www.msjy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热线:
95319


联系人:展海军


电话:
025
-
58587039


传真:
025
-
58588164


网址:
www.jsbchina.cn



2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
95536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3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靖余


电话:
021
-
23262712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
4

24
层内
10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客服电话:
400
-
004
-
8821


联系人:郑雅婷


电话:
15180468717


网址:
www.taixincf.com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
0755
-
23999888


传真:
0755
-
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


电话:
010
-
85085000 0755
-
2
5473435


传真:
010
-
85185111 0755
-
25473366


联系人:蔡正轩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2020

10

2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2665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其他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
额分类进行调整、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
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有效认购份额为
204,726,677.93
份,利息结转份额
16,487.27
份,合计
204,743,165.20
份。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388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法规和
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
金合同已于
2021

3

12

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于
2021

4

30
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
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