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沪港深 :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12:56:30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沪港深 :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
3月
3日
送出日期:2022年
3月
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东方红沪港深混合基金代码
002803
前端交易代码
002803后端交易代码
005190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
7月
11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秦绪文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8年
4月
2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
8月
6日
基金经理周杨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20年
11月
6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3年
10月
9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把握港股通等后
续资本市场开放形势下
A股与港股市场互联互通的投资机会,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
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
-95%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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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先根据宏观分析和市场判断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即确定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然后通过比较各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竞争趋势、景气程度和发展
空间等在不同行业间进行动态配置;最后通过比较
A股与港股市场同类公司的质地及估
值水平等要素,进行个券选择,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
×40%+恒生指数
×4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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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或金额(
M)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费率备注
M<100万元
1.5%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
≤M<500万元
1.00%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M≥500万元1,000元
/笔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M<100万元
0.30%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
≤M<500万元
0.18%养老金客户
M≥500万元1,000元
/笔养老金客户
N<1年
1.80%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1年
≤N<2年
1.20%非养老金客户
(后收费)2年
≤N<3年
0.60%非养老金客户
N≥3年
0非养老金客户
N<7日
1.50%
-
7日
≤N<30日
0.75%
-
赎回费30日
≤N<365日
0.50%
-
365日
≤N<730日
0.30%
-
N≥730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
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
作风险,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
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
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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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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