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50 :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13:21:13 中财网

原标题:核心50 :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据
2021

9

18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许可
[
2021
]
3078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指数





1
)样本空间



中证全指

样本空间。




2
)选样方法


1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
名后
20%
的证券;


2
)在剩余证券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30%
的证券;


3
)在剩余证券中,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企业核心竞争力评


价方法,计算治理、财务、创新与社会责任四个方面的得分,选取在四个方面得
分均排名前
50%
的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4
)对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的证
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
址: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931526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跟踪
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指数
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
基金,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
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
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
风险、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
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第三方机
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被动
跟踪标的指数

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
中证企业
核心竞争力
50
指数
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
预期
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也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

回购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较低。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
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发生基
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
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
当日起可卖
出。




若出现登记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模式发生调整,以其最新结算规
则为准。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
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
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指数
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
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
要使用
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指数
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7

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4

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8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



以及《
民生加银中证
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民生加银中证
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
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民生加银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
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的,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18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
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29
、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0
、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上海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
、开放日:指为投
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6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企业核心竞争力
5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9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申购赎回清单中所规定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0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数计算


51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4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6
、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
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
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57
、元:指人民币元


58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由基金管理
人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
据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5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7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68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69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0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13A



定代表人:
张焕南


设立日期

2008

11

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08]118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
期限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加拿大
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
-
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理层
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募产品委员会和私募产
品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
会、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
资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成长投
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部、固收研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
资产配置部、量化投资部、产品研
发部、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部、机
构三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市场支持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
理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纪检监
察室等部门。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副
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调
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民
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操纲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历任江苏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教师,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四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总经理、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阳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

3

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永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
务部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
会银行监管
一部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
合处、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合
处兼城商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局
级)。

2017

7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James Brace
先生:董事,学士。历任
Slaughter and May
(司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Bar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霸菱资产管理)英国法律主管

UBS
Phillip & Drew Asset Management
英国法律主管等职务。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子公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LLP
总法律顾问、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任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执行董事、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执行董事,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官、
汇丰集团
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
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董
事总经理、香港分行中国区
CEO




刘云德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办公室副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
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
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
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农
商银行独立董事。



吕益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
联想集团企划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兼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金融
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副主任兼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国投信
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副董
事长。现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民建中央
财政金融委员会
副主任,南宁市政府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导师,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读者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外部监事)。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
10
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市
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众天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鲁证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信达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南艾美仑传媒有限公司
董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会
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冼炳坤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入境事务主任、香港邓何贝王律师行见习律师、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香港分行法律经理、法国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法
律部经理、瑞士银行香港分
行法律部董事、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合规部门主管(执行董事)。自
2008
年至今就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香港分行,现任亚太区法律部门主管(董事总经
理),香港律师会会员,香港律师会海外律师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会员。



刘大明先生:监事,博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职员,北京光磊(博诚
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及投
资银行部研究员、部门经理助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部门副
经理,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
。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

2015
年加
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



李杨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李操纲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见上。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
品部总监、总经
理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教
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察稽
核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2012

4

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民生
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国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
辑、
记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长、
高级业务主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中
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党委办公室
/
办公室副主任。

2016

6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党
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朱永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硕士。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



部,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
现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何江先生:清华大学流体力学硕士,
17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在上海海狮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任
基金经理、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经理、业务主管;金诚国际信
用评估有限公司任信用分析师;北京方速信融有限公司任高级分析师;北京色诺
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任合伙人、研究部负责人。

2019

4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投资部总
监、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
基金经理。自
2019

12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12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21

9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21

9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中证
8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固收资
产条线
投资决策委员会、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委
员会等四个资产条线投决会。其中: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总经理李操纲


成员:副总经理于善辉、权益投研条线分管领导朱永明、投资部总监柳世庆、
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汉、固定收益部总监谢志华、资产配置部总
监苏辛、量化投资部总监何江、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联席主席:投资部总监柳世庆、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霄汉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权益资产条线分管领导朱永明、副总经理于善辉、成
长投资部总监孙伟
、权益研究部总监王亮、交易部总监周晓芳、资产配置部总监
苏辛



固收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固定收益部总监谢志华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刘
霄汉、专户理财一部负责人宋立军、固收研究部总监张汀、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大类资产配置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


联席主席: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量化投资部总监何江


成员:总经理李操纲、副总经理于善辉、交易部总监周晓芳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本公
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充分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以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
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
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定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
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
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
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
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
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
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
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
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
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
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
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
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
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
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
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
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
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
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
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
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
门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
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
立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转、账簿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
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
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
出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
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
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
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
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
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
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
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
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
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
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
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
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
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
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
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
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
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


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
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
2.63
亿元
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财
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9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7
万亿元。

2021
年三季
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643.6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

托管部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月至
2020

7
月代为履行
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本
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
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
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
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
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

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7
月至
2014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
经理、高级
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
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9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97
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
等产
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
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
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
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的具体信息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网下现金发售
直销
机构


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
0755
-
23999809


传真:
0755
-
23999810


网址:
www.msjyfund.com.cn


3
、网下股票、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
021
-
68419095


传真:
021
-
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
010
-
85085000 0755
-
2
5
471000


传真:
010
-
85085111 0755
-
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经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078号文注册。


一、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