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 次 会议的《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 的议 案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就 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 关联交易提交的专项说明, 财务公司 2021年度进行的 关联交易是 基于 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 和正常发展 的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 不存在 影响公司 资金 独立性 、安全性 的情形 , 不存在 被关联方占用 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 《公司关于 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 持续 评估报告》 ( 以下简称 《风险 持续 评估报告》 ) 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 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银 保 监会 ”) 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未发现财务公司 存在违反 中国银 保 监会 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在审议 《关于 2021年年度报告的 议案》 ( 附 《风险 持续 评估报告》 ) 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 ,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 风险 持续 评估报告 》 客观、公正,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吴晓根 顾佳丹 高云虎 鲍朔望 童国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二 二 年 三 月 十一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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