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项目中标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项目中标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氢雄”)于2022 年2月18日收到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近日,武汉氢雄与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署《氢燃料客车采购合同》(以 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京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雄韬氢雄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条款: 1、车辆的名称、数量 车辆名称 质量标准 数量(辆) 总价(万元) 8.2米氢燃料通勤车 企业标准 13 2,047.5 8.5米氢燃料公交车 企业标准 17 2,701.3 合计 / / 4,748.8 2、付款途径:转账支付 3、质保期:整车:2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燃料电池系统:8年; 4、质量赔偿标准: 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及违反售后服务约定,乙方按以下条款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机件损坏或其他损失时,而乙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所造 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质量等条款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损失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公证费等费用。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向乙方支付利息。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合同的履行对公司 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中标项目后续的有效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 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各 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氢燃料客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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